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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点:支票

2013-05-09 | 网络

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点: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照支付票款方式,将支票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二)支票的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三)支票的格式。支票的格式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

1.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付款地,出票地

(四)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五)支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1.签发支票要严格做到九不准。即:

(1)不准更改签发时期;

(2)不准更改收款人的名称;

(3)不准更改大小写金额;

(4)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5)不准签发远期支票;

(6)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7)不准签发有缺陷的支票;

(8)不准签发用途弄虚作假的支票;

(9)不准将盖好印签的支票存放于他人处让其代为签发,以防止形成空头支票或经济诈骗。

2.签发现金支票要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晰。

3.要由专人签发。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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