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发票由饭店财务部统一管理,收银员负责领取、保管、开具并上交发票;领取发票应由收银员登记:包括领用时间、发票起止号码。
饭店为客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在客人付清帐目后按照客人要求为客人开具发票;发票名称与客人所交支票名称相一致,发票金额要真实准确,可以少于实际金额,但不得超过实际消费金额。
客人凭未开发票帐单在2个月之内可以补开发票,年末在年末之前开具发票,跨年度后不再补开发票。
会议客人持发票要求换开,必须由收银员报收银主管严格审核,如无特殊情况并不得换开或更改其会议单位名称。
在店会议在会议未结帐前要求提前开具发票的应提前押有支票,如有特殊情况没有押具支票的,需由销售人员及部门经理做出担保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具发票,收银人员需及时统计已开具发票的金额及客人消费金额,并填制(会议发票统计报表)由收银主管负责审核及监督。
销售人员提前要求开具发票,如政采的需由销售人员在发票底联签字后由收银人员在登记本上登记并由销售人员做保证签字。
所开发票由夜审负责连号并制表、登记、统计汇总,次日由日审进行审核。
退票和作废发票应由主管或邻班在发票机上操作(做到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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