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考试会计实务基础辅导:行政事业单位支出
事业单位的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包括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销售税金、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
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即在实际支出款项时予以确认;对于发生的经营支出,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在确认相关经营收入时结转对应的经营支出。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一)事业支出
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应当设置事业支出科目,该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事业支出累计数。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经营支出
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经营支出科目,该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经营支出累计数。发生各项经营支出时,借记经营支出,贷记银行存款或有关科目。
年度终了,将经营支出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
(三)拨出经费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拨出经费科目,核算本单位按核定的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并按照所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拨出经费时,借记拨出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拨出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拨出经费科目。
年终,将拨出经费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拨出经费科目。结转后拨出经费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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