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藏政发[2000]129号文件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作了具体规定:即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工作,对于质量技术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化学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管理,农药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根据藏政发[2005]107号文件,还承担了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职能。此外,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机动车辆安全检测机构监管职能由公安交通部门划归质监部门,现正在过渡阶段。
2、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负责组织实施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专项抽查和强制检验,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的日常监管工作。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即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架空索道、厂(场)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防暴电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
4、标准化监督管理职能:也就是组织制定我区地方标准;受理和管理企业标准备案;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并组织实施;检查重要标准的实施情况。负责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的审批,食品卫生地方标准的审批、发布,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标准,依标生产和服务。
5、计量监督管理职能:统一计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承担计量认证、授权考核工作。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电话计费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对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的监督职能。地(市)以下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职能。
6、执法打假职能:组织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的违法行为;承担全区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自治区打假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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