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法律顾问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五)指导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承办国家司法考试相关工作。
(七)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工作。
(九)承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承担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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