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晚,肖女士经小侄儿母亲同意后,带着孩子在四川宜宾街上耍,谁知小侄儿一直哭闹,以为肖女士是人贩子,附近热心市民将肖女士围堵暴打并送至派出所。民警调查后,肖女士并非人贩子,是小男孩的姑妈。(6月15日《华西都市报》)
肖女士作为小男孩的姑妈,带孩子玩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不过由于平时带得少,与孩子没有培养出良好的感情,属于熟悉的陌生人,小侄儿因不喜生而哭闹就不难理解。然而被当作人贩,遭到热心市民围堵暴打并送至派出所,此举让人颇感意外。
当然,无论基于何种理由,采取暴力的手段都不值得提倡,热心市民此次似乎有点热情过头。不过,从保护孩子、打击拐卖等现实来看,这样的出格行为却又传递出积极的信号,让人不免对美丽的误会而倍感欣慰。此说明,民间的权利意识和自卫能力正在提升,对拐卖孩子的行为也不再视而不见。热心市民的敏感与冲动,相信既会获得当事人的谅解,也会因之获得启发与教育。
一直以来,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都处于高发态势,虽然从建国以后,我国对拐卖妇女儿童现象进行了几次专项打击,但拐卖儿童现象却是越来越严重。尽管对此官方没有明确的数据,但从一些民间组织的抽样和统计来看,其数量相分庞大且惊人。造成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原因很多,比如养老保障体系落后,男女比例失调,收养门槛过高,警力严重不足等多种客观原因,但社会力量介入不足,民间自治作用不够,群防群治的体系无以为效,也是极为重要的原因。很多时候,一些人贩子不需要刻意伪装,就可以公然将孩子带至千里之外,这跟身边人明哲保身的公共意识冷漠,有着根本关系。
所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诸多事实证明,在一个公共意识和民间自我管理能力很强的氛围中,犯罪的机会将大大减少,成本也会不断增高。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是,在国外,未成年人保护成为一种常识,而超强的公民意识之下,很多不合法的行为会被干预和举报。曾有人举例说,自己正在家中大声的训斥孩子,结果不一会警察就找上门来,原来是住在旁边的邻居报了警。正是有了无数个热心者,才使得每个人都必须恪守法律底线,即便有作奸犯科的想法与冲动,也会心存畏惧而虑及后果。
自然,那些极度反常的拐卖行为,在敏锐的洞察力之下很容易露出马脚,并第一时间被干预并得到处理。长期以来,由于受见扶不扶的道德困局的限制,以及明哲保身的应世哲学的影响,公众的公共责任有所下降,即便见到违法犯罪的行为,也往往是避而远之,更遑论该出手时就出手。正是社会正公共责任不彰,才使得邪气上浮,过街之鼠没有人人喊打,违法犯罪者往往会有恃无恐,包括拐卖妇女儿童在内的社会丑恶现象,就始终得不到遏制和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公众的觉醒与民间自治作用的发挥。当每个都具有警察的责任,都具有管闲事的意识之后,在洞察如微之下,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才会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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