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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评:善待见义勇为者有助道德提升

2012-07-27 | 网络

7月26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意见中明确,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金或者奖品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意见要求保障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包括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住房困难,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优先就学,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等。(7月26日新华社电)

为见义勇为者的利益兜底,国务院的新意见可谓全面而周到。借着新规的出台,做好事者长期面临的尴尬处境,想必可获得一定程度的改善。因为在过去,职能部门对见义勇为者的救治、奖励、扶持等,历来处于各自为政的混乱境地:不仅如何救助缺乏统一规定,且助与不助,本身就弹性极大、随意性极强。所以,此次自上而下发布明确指导意见,当可有助于相关部门义务的确立,推动一种新社会传统的形成。

从古至今,见义勇为在我们的文化思维内,都被视作自我牺牲、利他主义的典型形式。其隐含的道德期待或许是,助人救人是高尚的,且理所当然不求回报。有鉴于此,相当长时间内,见义勇为者一贯羞于谈论报偿,且民众也心安理得地,默默围观这些美言美行。当然,政府层面对见义勇为人群的补偿一直存在,只是这个过程多少信奉着,做则加分,不做无罪的狭隘逻辑摇摆的政策导向,造成民众心理预期不定,导致见义勇为充满风险。

事实上,在意见发布前,各地针对见义勇为的奖励规定已有不少。这股立法新潮,固然于美德不彰有关社会治理者试图以实利引导、刺激美德与义举的回归;另一方面,强调政府对见义勇为的奖励、救助义务,也更符合现代文明精神人人生而平等,谁也不比谁高贵,谁也没有义务为他人牺牲。见义勇为,带有一定程度的利己心,是绝对合理的。

国务院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最大的意义或许在于,将各地的零星尝试捏合成型。意见的精神非常明确,避开了无谓的口水论战,从而保障见义勇为者虽不求利,利自来矣

见义勇为稀缺的时代,降低见义勇为的风险和负担,是一种好的趋势。以意见出台为标志的一系列努力,符合某种去神话的趋势:这个社会,终于放弃了对英雄的乌托邦式想象,认可见义勇为者有获得利益回馈的天然资格。自此,羞于言利,或许仍是助人者的自我信仰,却不再是外部世界对他们的畸形重压。也许,除了见义勇为本身,不对见义勇为者要求更多,才是产生更多见义勇为者的前提。(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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