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事业单位 >考试信息 >考试快讯 >上海:同等条件下机关、事业单位优先招录残疾人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上海:同等条件下机关、事业单位优先招录残疾人

2013-09-17 | 网络

本报讯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审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草案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修改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生活能够自理、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安排劳动就业,并采取优惠政策予以扶持,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分散安排就业中,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按照在职职工人数百分之一点六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上海:同等条件下机关、事业单位优先招录残疾人】相关文章:

申论热点:银川“微博喊话”能否传更远

2017江苏盐城市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购买社会服务用工拟录公示

2017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公益性岗位拟录公示

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

公考每周资讯速递习题(第五十六期)

只需记住这几步,2017省考行测交替完工难不住

政法干警热点时评:保全电子数据应兼顾个人隐私

公共政策的执行

【理论观察】十八届六中全会解读:选人用人

政法干警申论热点:“手写录取通知书” 诠释大学精神内涵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