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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解读十一 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检察权

2013-11-20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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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摘要】

公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报告解读】

因财政权、人事权受制于地方,目前,基层法院一旦遇地方干预,很难保持独立审判。而行政机关的执法存在力量分散、执法不独立、效率低下的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非常必要的。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对于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对我国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提升司法公信力,各级党组织应有意识地主动避免干预个案,否则很容易造成在司法实践中违背法律和政策。同时,司法部门应强化垂直管理,减少法院在人事与财政上的地方依附,遏制地方保护主义,为法院依法独立审判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意义]

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是人民法院对优良司法传统的继承,也是新的时代背景下人民司法如何保持本色的根本性的目标追求。

大力加强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孜孜追求的核心目标。

坚持司法为民,司法公正是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人民司法所面临的重大的现实问题。

[努力方向]

一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

二要大力加强公正司法。

三要自觉服务大局。

四要深入推进司法改革。

五要狠抓法院队伍建设。

六要夯实法院工作基础。

【微言微语】

目前行政执法存在分散、不独立和效率低的问题,要通过改革,建立一个公正、相对独立、高效权威、统一整合的执法体制,减少执法机关之间的冲突,减少权限的交叉和重叠,从而防止执法过程中各种问题,如不作为、选择性执法、滥用执法权等,最终实现行政机关的公正、规范、文明和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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