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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办理退费手续的通知

2016-11-15 | 网络

根据《廊坊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办理报名考务费用退费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6年11月16日8:30-12:00。

二、办理地点

廊坊市广阳道19号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5室。

三、办理要求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上述材料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退费方式

经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所退费用由第三方支付机构退回原缴费账户。

廊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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