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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

2012-11-28 | 网络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

(2012年秋季版)

为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的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工作,现参考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结合实际,制定并试行本专业指导目录。凡招考职(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同一职(岗)位应设置多个相关专业,鼓励按类设置专业条件;超出本目录以外的专业条件,可经省组织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另行设置,并在招考职(岗)位表中予以注明。报考者在报考过程中对专业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报名网站中的申诉通道申请复核。招录(聘)机关和主管部门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目录中涉及括号()的专业,根据高校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若报考者与录(聘)用单位、招录(聘)主管部门对专业审核有异议,报考者应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及其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供录(聘)单位或招录(聘)主管部门审核参考。本目录将适时根据形势变化进行相应调整。本目录由省组织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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