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事业单位 >考试信息 >报考指导 >事业单位考察常见问题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事业单位考察常见问题

2012-12-04 | 网络

录用考察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录用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录用考察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招录机关应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考察对象在考录期间的表现情况,可以作为考察的一项内容。

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是如何进行考察的?

对香港、澳门等境外报考人员,尽可能进行实地考察,了解详细情况,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难以出国(境)进行考察的,可请外交、教育等部门协助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在录用考察中,遇有考察对象缺额时,招录机关是否可以递补考察对象?

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该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有救济渠道吗?

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应将考察结果告知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招录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实地考察结束后,还需履行哪些考察程序?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要求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事业单位考察常见问题】相关文章:

公务员考试常见政策问题28问

公务员考试行测经典题型讲解:时钟问题

中公网加油站:公考法律常识之民法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婚姻法

2017黑龙江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劳动保障协理员补充公告

事件现象性热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亟需规范

2017省考行测技巧:巧解同素分堆问题

申论热点:急待整改的“隐患校车”

2017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公益性岗位拟录公示(第8号)

2017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技巧:巧解年龄问题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