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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

2013-04-24 | 网络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确保公平公正、规范安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规范。

一、试题命制

(一)面试命题应坚持与岗位要求一致、与专业需要匹配的原则。试题命制应科学规范,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岗位要求。评分要点和标准应规范明确。

(二)面试组织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实际操作测试、工作情景模拟或其他测评方法进行面试。面试测评方法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三)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测评要素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及综合分析、应变、组织协调等能力。面试组织单位可根据岗位要求确定测评要素,必要时也可增加其它测评要素。

(四)试题可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命制,也可委托人事考试机构命制。命题应封闭进行,试题必须密封,启用前应当场确认封条完整。

二、面试考务

(五)面试人选由面试组织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招聘方案、公告确定。通过笔试确定面试人选的,在招聘方案、公告中应明确笔试合格分数线,原则上笔试单科合格线不得低于该科总分的60%。除公开招聘方案、公告另有规定外,面试人数如达不到方案设定的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六)面试相关信息须在面试前告知考生,主要包括面试时间、地点、测评方法、须携带的证件及其他应知信息。如进行技能测试,须明确告知考生测试项目及相关要求。应给考生参加面试预留充足的路途时间。

(七)组织面试时,原则上应确保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由同一组评委、在同一时段内进行面试。

(八)面试考场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面试考场应光线充足,无噪音干扰,室内布置整洁、简单,以免分散考生的注意力;应根据实际情况为考生提供基本后勤保障服务。

2.面试时分别设立面试试室、候考室、计分室和候分室,实行封闭式管理。

3.面试试室应具备音视频监控条件,面试过程要全程录像或录音。

4.试室内应设考生席、主评委席、评委席、监督员席、计时员席。

5.试室、候考室、候分室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

(九)面试工作中有关文件资料,由面试组织单位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存档保管。面试影音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三、评委工作要求

(十)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性质相近或相同的岗位、行业统一组织面试。

(十一)面试由评委小组具体实施。评委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确定,也可委托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分行业分类别的评委库。

(十二)每个面试试室设主评委1名,主持面试工作。面试评委人数应为奇数,一般应多于7人。对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评委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3。

(十三)评委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

3.具有良好个人修养,公道正派,工作能力强。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或人事人才测评知识。

6.了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和相关政策。

7.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8.具备面试组织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四)评委应遵循以下要求:

1.准时到达考场和试室,面试期间关闭通讯工具并统一集中由监督员保管;不得擅离考场,面试进行时不得离开评委席。

2.主评委提问时应态度和蔼,用词准确,并告知考生试题数量、答题时间及要求。未经主评委允许,其他评委不得发问。

3.考生对主评委所提问题未听清或有疑问时,主评委可重复提问一次,但不得对试题进行说明解释。

4.应对考生的回答综合分析,按标准认真评分。评分时,可在草评表上记下简短评语并量分(特别是如对某一考生评分低于该科总分的60%,应说明原因)。

5.评分时,应公平公正,对考生一视同仁,不得商量或暗示,不得打关系分、人情分。

四、考务人员工作要求

(十五)面试组织单位应安排专门的引导员、计分员、核分员、计时员和监督员。工作人员按分工要求,各负其责,配合评委共同做好面试工作。

(十六)面试开始前30分钟,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试室和面试顺序,并向考生宣布纪律要求。

(十七)引导员适时引导考生到试室参加面试,面试后引导考生到候分室等候成绩。

(十八)计分员应及时准确地统计考生分数;核分员应认真核查考生分数统计是否有误;计时员应准确掌握考生答题时间,可在面试中设置剩余时间提醒环节。

(十九)监督员应全程做好监督工作,及时纠正有碍面试正常开展的行为,对出现显失公正的情况,应向主评委提出,中止面试。

(二十)考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所有工作人员应关闭通讯工具,各负其责,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换岗。面试中不得插话、闲谈议论,不得影响考生回答问题。

五、考生要求

(二十一)考生应持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室,并在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试室和面试顺序。违反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面试。

(二十二)遵守面试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考场安静,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

(二十三)面试过程中按照试题要求回答问题,不得回答与考试无关的内容。

(二十四)违反面试纪律,面试组织单位可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

六、面试成绩

(二十五)面试成绩按下列要求评定:

1.评委应按面试测评要素,结合参考答案、评分要点或标准认真评分。

2.核分工作人员负责核分并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

3.面试分数的计算方法是有效评委评出的分数相加,除以有效评委的总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一般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核算考生成绩。

(二十六)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应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

(二十七)体检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原则上面试单科成绩低于该科总分60%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如有考生面试单科成绩低于该科总分60%的,在确定人选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时,应书面说明情况;如有蓄意压低分数的情况,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根据一定比例合成,不得仅通过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并在公开招聘方案、公告明确考试仅举行面试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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