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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问答

2014-09-18 | 网络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对象包括哪些人?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公开招聘的形式有哪些?

一种是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主要是针对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一般每年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一种是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公开招聘,主要是针对专业性较强的专技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每个单月的15日之前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报招聘方案等材料,待批准并统一发布公告后,由招聘单位或者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对急需引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副高以上职称的)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也可经市级事业单位主管机关批准,简化程序进行招聘。

★什么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范围有哪些?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实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工勤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

★应在多长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期限和试用期如何约定?

聘用合同应在公布聘用结果之日起10日内签订,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的规定只适用于单位新进人员,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事业单位平时考核、年度和聘期考核采取什么方式?

平时考核采取绩效分析、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法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可结合单位实际,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对较高等级管理岗位(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考核,可以安排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进行单位民主测评。聘期考核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参照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实施。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种类、期限和权限?

处分种类主要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四种,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其中,由事业单位决定的,应当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决定;其中,由本单位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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