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中如需设置工作经历条件,相关工作经历应与招聘岗位相一致,最低年限要求应在5年以下。大中专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时间不列入工作年限。
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要求,可以设置不同的年龄或工作经历要求。在同一招聘公告中,相同或相近岗位对年龄或工作年限的要求应相对统一。对年龄和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应明确计算截止时间,未明确的,以公告发布当月的最后一天为截止时间。
原标题:公开招聘的工作经历条件
【江苏南京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经历条件】相关文章:
★ 2017甘肃兰州市安宁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招聘条件变更通知
★ 【政策解读】各负其责 合力攻坚――解读《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大亮点
★ 四川公务员申论热点时评:“福建开放异地高考”期待示范效应
★ 2017江苏盐城市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购买社会服务用工拟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