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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二季度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0-05-12 | 网络

为加快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适应江津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招聘江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详见重庆市江津区2010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三、招聘办法

按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专业)定向报名、定向考试、定向聘用方式,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专业)竞争,分别聘用。

各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方可开考,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除特殊紧缺岗位外,则相应减少招聘指标。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具体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附表;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5月19日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小西门大有正街1号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咨询电话:02347522709;023-47521482。

(三)报名手续: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0年毕业学生需提供学校学历学位证明并加盖学校或学院公章,2010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有弄虚作假者,不予聘用,无学位要求的岗位除外)、户口本、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考生本人无法前往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重庆市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0年6月12日9:00-17:0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分为两科。报考职员岗位的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管理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专业知识》满分100分,专业知识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于2010年6月13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  

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在考核合格后一年内,其笔试成绩加5分。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须在报名结束后三天内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的证明到报名点,审查确认加分资格条件。

②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7389)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告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加分不可重复计算。

(二)面试

在参加完两科考试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按各岗位招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报考特殊紧缺岗位的考生如进入面试人员低于上述比例的,以实际参考人员进入面试,但进入面试人员,其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按规定比例考试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的最低分。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

七、体检和政审考核

(一)体检

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者报考职员岗位的以《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得分高者优先,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以《专业知识》考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政审

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

因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体检后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2010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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