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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关于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的公告

2010-05-30 | 网络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我区创业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高新网(http://gaoxinqu.my.gov.cn)、绵阳高新人才网(http://www.myshiphr.com)发布。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三)愿意在高新区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

(四)具备国家211工程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大学本科学历者须在2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须在28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六)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组织协调、语言文字表达和独立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交往能力、沟通技巧和团队精神。

(七)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招聘专业和名额备注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招聘专业和名额

专业 名额 备注
劳动与社会保障 1名
法学 1名
土木工程 1名 道路类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1名
环境科学 1名
英语 1名 须取得专业英语8级证书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1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招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27日----6月11日(每日9:0012:00、13:0017:00,星期六、星期日照常报名)。

报名地点: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167号温州商贸广场),乘2路、72路、15路公交车在普明场镇下车即到。

2.选择专业

报考者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了解招聘专业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招聘专业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专业报名。

3.填报信息

报考者选择报考专业后现场如实、准确填写《绵阳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考信息表》(一式两份)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核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0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2.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3.按照四川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人员和参加四川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部、团委、人事局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服务单位、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考核材料。

4.相关手续(如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关于本人从事工作及年限的证明;本公告同意相关专业可报考,以相关专业条件报考的,应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设置表)。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人员和中小学教师,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代报名者须持报考者上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代报名者居民身份证。

(三)缴费

资格审核合格考生,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四)领取准考证

2010年6月16日6月17日在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领取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按50%折合计算为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无指定教材。《综合知识》考试大纲以原省人事厅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为准(不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部分),参考资料为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知识参考资料》。

3.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报考相同专业的在征得报考者同意的前提下适当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要求的,原则上调减或取消该专业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放宽到1:2。

4.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笔试成绩加分。按照四川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的政策性加分。

参加四川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川组通〔2007〕52号)文件规定加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笔试总成绩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志愿者,不再享受上述加分优惠条件。

凡符合上述加分优惠条件的报考人员,未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和考核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0年6月21日6月24日在绵阳高新网和绵阳高新人才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凡不符合享受政策性加分的,可向高新区纪工委、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举报。对举报拟加分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面试

1.面试实行百分制。

2.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比例为: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20及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5;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101:19的,面试比例为1:4;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1:9的,面试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2及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但参考者笔试总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其他达到1:3及以上开考比例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笔试总成绩。

3.面试方式在绵阳高新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另行公告。

4.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进入面试者,面试当日(须在面试前)缴面试费8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面试费而影响参加面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5.报考者在面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点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因拟参加面试人员自动放弃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开考,但参考者面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分数。

7.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指定的其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参加该岗位考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三)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经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绵阳高新网和绵阳高新人才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岗位等,并公布高新区纪工委、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5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是否递补由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应聘者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到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办理审批手续。办理审批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复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报到,签订在高新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十、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2532420

咨询电话:2532937、2532511,联系人:鲁先生、徐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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