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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招聘13名政府聘用人员公告

2010-05-31 | 网络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用人员,根据《佛山市招考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检察机关办公办案辅助聘员13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政府聘员义务。

(三)有本市户口,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需要,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时间2010年5月31日)。

(四)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1日至6月7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2:00至5:00时。

2、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0号(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干部人事办公室)。

(二)报名要求:报名者按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填写登记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片2张。

四、考试事项

(一)笔试:《法律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性进行评价。

(三)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六、录用及薪酬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选,试用期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4]124号)和《关于调整政府聘用人员薪金标准及相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试行)》(佛府[2008]57号)文件规定,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与确定的办公办案辅助聘用人员签订《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政府聘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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