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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30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10-06-03 | 网络

为进一步提高我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医疗技术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就医需求,选拔高素质专业人才,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升卫生专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我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需求实际,经鄂温克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考计划

本次共招聘3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及岗位招聘人员情况见《鄂温克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具备的条件:

每个岗位在符合《鄂温克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中规定的学历、专业、技能职称及户籍等相关要求的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有责任心和事业感;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适当放宽,户籍和年龄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在鄂温克旗服务的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储备人才不受户籍限制。

4、具备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必备身体条件。

5、其它说明:

要求鄂温克旗户籍条件的岗位,考生户籍不在鄂温克旗,但具备以下条件的也可报考:父母其中一方在鄂温克旗工作或者父母其中一方户籍在鄂温旗的子女。以上条件的报考考生在报考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在鄂温克旗工作一方的单位证明;

(2)能证明报考考生与在鄂温克旗工作(户籍)的父亲或母亲之间关系的户口本或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鄂温克旗卫生系统(政府所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企业医院除外)在编在职人员。

三、招聘步骤和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面试、体检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3月29日4月2日,每天8:30-12:0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鄂温克旗人事劳动局人才中心(地址:巴彦托海镇)。

3、咨询电话:旗人事劳动局人才中心04708819317

旗卫生局04708815039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本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医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四张。按照要求填写《鄂温克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表),准确真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人员经初审核合格后方可报名。

(2)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

(3)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到1:5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的招聘数。

(4)报名、考试、体检等费用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报考费用:100元/人。对于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现场报名出具家庭低保证明可免收报名费、考务费和体检费。

(二)笔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范围。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10年4月11日上午8:30-11:30。应聘人员于4月8日至9日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加分因素:鄂温克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上相应民族分作为笔试总成绩,鄂温克族加5分,其他少数民族加2分;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储备人才及民生志愿者加5分,但不与民族分累加,取最高加分项。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分别排出名次,并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的组织:面试的成绩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3、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按笔试(含加分)、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进行合成。

(五)体检、考核

1、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2、体检组织: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考核事项: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

(六)人员的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根据缺额,在同职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被确定为体检的人选,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到指定地点接受体检或者主动放弃体检的;

2、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对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的考生,经查实的;

(七)聘用与待遇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者,由旗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被选拔聘用的人员使用各招聘单位的事业编制,实行岗位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被聘用的人员享受在编同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相关待遇。

(八)笔试、面试及总成绩等事项的公布方式

通过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网(http://www.ewenke.gov.cn)、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局网(http://www.ewkwsj.gov.cn)进行公告或在旗人事局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公布。

四、监督

1.由旗纪检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聘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3.报名人员应详细阅读公开招聘方案的招聘条件,如因弄虚作假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对提供虚假应聘信息和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旗纪检监察局监督电话:04708813084

旗人事劳动局监督电话:0470--8819017

旗卫生局监督电话:0470--881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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