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96名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单位、专业、职数及条件
招聘单位、专业、职数及条件.doc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学历要求:国家公立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具体学历要求以上表公布为准,所要求学历为第一学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持虚假证件报名的;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参与非法组织的;近三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过错,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历未得到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10年6月20日6月22日,在市直卫生系统各用人单位人事科报名(报名时间:上午8:30下午5:30时,中午不休息),各用人单位人事科科长负责具体报名工作。
2、考生报名时需要提交本人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书)、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张。
3、各专业公开报名人员须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若报名未达到1:3比例的专业,由招聘领导小组会同用人单位商定是否开考。
4、报名程序: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接受资格审查、缴纳招聘考试费。
(二)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评分,主要考核考生的仪表气质和志趣。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通知。
(三)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操作能力。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时间和地点用人单位通知。
(四)理论考试
将参考者的面试成绩和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按照拟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理论考试人员。理论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两类,综合知识占理论考试成绩的10%,专业知识占理论考试成绩90%,合成笔试成绩。理论考试成绩总分占总成绩的40%。考试时限为180分钟(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分别为60分钟、120分钟)。
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考生到报名单位人事科领取)。
(五)确定拟聘人员
考试结束后,将进入理论考试资格考生的面试20%+实践技能考试成绩40%+理论考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的理论考试成绩须达到招聘领导小组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分数线的划定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应试成绩的情况确定)。
四、体检
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如出现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专业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申请一次复检。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分别在衡阳党政门户网、衡阳人事人才网、衡阳党建网及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日期前,将毕业证书原件交用人单位,经招聘领导小组对其资格进行最终审定后,确定聘用人员。
七、人事代理
录取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聘用合同,由市人事局实行人事代理,代理期为13年;代理期间,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经考察合格后,办理进编手续,对没有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代理期满后解除聘用合同。
八、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许满意任组长,市卫生局局长赵安民、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郭林春任副组长,王晓康、段晓赛、王东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王晓康、段晓赛担任,副主任由王志军、全金文担任。招聘过程中,将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九、严肃招考工作纪律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信度,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和用人单位要认真负责,紧密配合,确保各个环节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把好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关,认真落实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有关纪律的,要依纪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8220025(市卫生局人事科)2896686(市人事局综合规划仲裁科)
监督电话:8866769(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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