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攀枝花市市级机关工勤岗位和市属事业单位新补充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攀委办【2005】90号)文件的精神和攀枝花市人事局关于同意市文化馆公开招聘工勤人员的复函(攀人函【2010】34号)文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文化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声乐(美声唱法)人员
(二)招聘人数:1人
(三)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工作踏实,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强;
2、具有攀枝花市非农业户口,家住东区、西区、仁和城区;
3、高中以上学历;
4、女性,年龄35周岁以下。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日期:2010年6月28日7月2日
(二)报名地点:攀枝花市文化馆办公室
(三)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人员须持有身份证、毕业证、有关职称证、获奖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时另交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报考者须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由市文化馆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市文化馆有权取消其报考资格,签定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关系,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五)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考务费用,笔试考务费50元,实际操作技能测试考务费80元。
三、考试
(一)笔试
报名人数达到1:3或以上方可开考。笔试内容为声乐艺术基础理论、美声唱法基础知识等,笔试总成绩为100分。
(二)面试
面试内容为试唱练耳、现场演唱二首歌曲(美声唱法)以及诗词朗诵,面试总成绩100分。
(三)成绩计算及成绩查询
应聘者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各项成绩在市文化馆或凭本人考号电话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体检医院由市文化馆指定,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文化馆对其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经市文化馆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依次递补。
五、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市文化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填写《攀枝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新补充人员情况登记表》报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下发聘用通知,拟聘人员与市文化馆签定聘用合同并送市人事局签证。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按攀委办[2005]90号文件及有关政策执行。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市文化馆组成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组织、监督。欢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攀枝花市文化馆办公室333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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