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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简章

2010-06-29 | 网络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长沙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

三、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工作条件要求;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按岗位要求分为35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3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必须有二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0年7月31日,在读非2010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得报考);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职位 招聘计划 所学专业 岗位所需条件
长沙市财政预决算

(投资)评审中心

(全额拨款)

财务管理 2名 与财政、财务管理

相关的经济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
财务管理2 3名 财政及财务管理 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

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年龄30岁以下。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年龄可放

宽到35岁。

长沙市财政信息管

理中心(全额拨款)

网络管理 2名 计算机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程序为:填写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等。

2、报名时间:2010年5月23日至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长沙市财政局人事教育处(长沙市政府二办五楼567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66574373188665745

4、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与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三张。报考人员报名与参考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报名信息卡,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自负(包括取消资格)。

6、若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小于4:1(不含4:1)时,则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7、准考证领取时间: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及报名信息单于6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00到长沙市财政局人事教育处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考资格。

六、考试方式

1、此次公开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暂定为2010年6月12日,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

3、笔试内容:公共知识与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公共知识成绩占40%,专业知识成绩占60%合成。公共知识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部分,专业知识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

4、面试:笔试后,根据报考同一职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5、财务管理职位采用面试方式,网络管理职位采用面试考核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考核采用面试和上机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满分为100分,最后按面试成绩占40%,上机考核成绩占60%合成面试考核成绩。

七、体检与考察

1、以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体检对象按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为准,笔试成绩相同者以专业知识成绩为准。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为准,笔试成绩相同者以专业知识成绩为准。(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通用标准和办法(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3、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考察由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拟任岗位资格等内容。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为准,笔试成绩相同者以专业知识成绩为准,经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八、录取与聘用

1、考察合格者为拟录取人员,经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确认后报长沙市人事局审核,经长沙市人事局审核批复后,市财政局对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人事手续。

2、新聘用的工作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到市人事局办理合同签证。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人事教育处:073188665745

市人事局规划仲裁处:073188666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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