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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0-07-07 | 网络

池州市贵池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池州市贵池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1、镇街卫生院工作人员20人,其中临床岗位12人、检验岗位2人、药剂岗位3人、护理岗位3人。

2、中医院临床岗位3人;

3、血防站基层血防(农村)工作人员5人,其中预防医学岗位2人,检验岗位1人、药剂岗位1人、护理岗位1人。

4、妇幼保健所护理岗位1人。

二、招聘条件

(一)镇街卫生院:

1、学历: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岗位:中专学历须具有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检验、药剂、护理岗位:中专学历须具有检验士、药士、执业护士及以上资格);

2、专业:临床、检验、药剂、护理;

3、年龄: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已就业人员报考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中医院:

1、学历: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麻醉等临床医学专业;

3、年龄: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医师的年龄放宽到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本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允许报考,已就业人员报考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血防站:

1、学历:预防医学岗位(临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检验、药剂、护理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2、专业:预防医学岗位为预防医学、西医临床、中医临床或相近专业;药剂、护理、检验岗位分别为药剂、护理、医学检验及相关专业;

3、年龄及其他要求: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预防医学岗位为男性;

4、本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允许报考。其他已就业人员报考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妇幼保健所:

1、学历: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护理专业;

3、年龄及相关要求: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职称且聘任四年以上,贵池户籍,女性。

三、招聘工作程序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本次招聘考试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12日16日五天的8:30-17:30,逾期不予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秋浦花园9号楼)。

2、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助理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3、考试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报名时收取笔试费90元/人;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80元/人,在领取面试通知单时缴纳。

4、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区卫生局会同区监察局和区人社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少数招聘岗位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在形成竞争的情况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开考;未能形成竞争的情况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减少或空缺的招聘岗位职数可调剂到其他报名人数较多的相关岗位。

(二)考试:本次考试设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剂学、医学检验、护理学、助产等专业知识。总分值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0年7月23日,地点在贵池区卫生局,逾期不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笔试时间为2010年7月24日上午8:30-10: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结束后当日公布笔试成绩,笔试不办理查卷。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总成绩公布

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空额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核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考核内容为本人品德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

(四)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区卫生局聘用(原在其他事业单位就业的,若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单位工作的拟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其空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人社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贵池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本次招聘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卫生局牵头并会同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区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

咨询电话:区卫生局0566-2023022

区人社局0566-2317045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566-203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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