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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0-07-21 | 网络

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是1994年4月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审查批准成立的具有涉外办证资格的公证处,是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法人,隶属乌鲁木齐市司法局管理,因业务发展需要,现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国民教育全日制高校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3、热爱公证法律工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即日起至7月30日止。

2、报名者将本人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本人免冠照片、联系方式等)发到本单位电子信箱:xjcxgz@163.com。

3、对报名者进行资格确认、初步筛选后,由本单位通知应聘人,应聘人须持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临时居民身份证无效)、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证、学位证未发的可持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到本单位进行面试。

三、聘用人员

受聘用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由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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