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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开招考电视新闻播音员公告

2010-07-26 | 网络

为适应广播电视事业和新闻宣传工作发展的需要,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电视新闻播音员。

一、招考人数及开考比例

(一)本次招考女播音员2名、男播音员1名。

(二)招收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至少为1∶4,如报名人数不足,则相应减少招收人数。

二、招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热爱新闻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工作能力强。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

(四)年龄及身高要求:

1、年龄要求: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24岁以下(1986年7月23日以后出生);从事过新闻播音工作一年以上人员可放宽到女26岁(1984年7月23日以后出生)、男28岁(1982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2、身高要求:女156厘米以上,男165厘米以上。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六)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音质好,镜头形象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适应电视播音主持工作。

三、招考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初试、面试和试播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7月26日至8月6日。

(二)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设在绵阳市涪城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办公室(绵阳市文庙街2号五楼)。

联系人:晏华邮编:621000

电话:0816-2263548传真:0816-2263011

外地人员可在网上下载报名表填写(网址:http://www.myfcgd.cn/),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箱地址:348126142@qq.com)。报考者要如实、准确填写《绵阳市涪城区2010年公开招考电视新闻播音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附所需证件和照片的电子文档一齐发送到指定邮箱。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费:按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每人收取面试费80元。初试免收费用。

(四)资格审查:由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当场进行资格审查,网络报名者在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审查(提交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审验)。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面试、试播等环节。

(一)初试

报名者可于2010年8月7日上午12:00前凭本人身份证到绵阳市涪城区广电局7楼参加初试。初试内容:自我介绍、朗读自备稿件、朗读指定稿件并录音录像。也可网上传送视频资料。通过初试确定面试人员。

(二)面试

按招考名额与参加面试人员1:41:8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报名情况具体分别确定面试比例,如报名人数在10人以下,则面试比例为1:4,如报名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则面试比例为1:8)。面试内容:朗读指定稿件,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特长展示,模拟主持播音。面试时间:2010年8月8日上午8:00。面试地点:绵阳市涪城区广电局7楼。

面试成绩于2010年8月8日在涪城区广电局大门口张榜公布,8月10日在涪城政务网上公布。

(三)试播

根据面试成绩,分别按1:3的比例确定试播人员。试播时间另行通知。

试播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按招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试播后根据反馈意见,没有符合电视播音条件的,则均不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根据试播情况决定是否等额递补。

七、考核

涪城区人事局和涪城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考条件而出现的空额,根据试播情况决定是否等额递补。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招人员,由招考单位在招考单位和涪城政务网公示,并公布招考单位和区纪委、区人事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招人员公示7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调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调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调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公示后,在办理聘用(调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根据试播情况决定是否等额递补。

九、调动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管理权限由区人事局办理审批手续。

此次公开招考的人员属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干部的,由区人事局直接办理调动手续,个人原有身份保留不变;其他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由区人事局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人员须签订最低5年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

十、招考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考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凡与招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考。

从事招考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考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考公正的,应当回避。

咨询电话:0816-2266697(区人事局)

0816-2263548(区广电局)

监督电话:0816-2240345(区监察局)

附件:绵阳市涪城区2010年公开招考电视新闻播音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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