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二、报名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党员关系证明、任职经历证明(报考0301岗位另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
2.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0年8月19-2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在连云港市人才市场(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报名。
2010年8月21-2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在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教处(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9号307室)报名。
3.联系人:崔金发,联系电话:0518-85815066。
4.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次,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部分为100分。其中:
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占50分,考试范围参照《2010年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不指定复习用书;
专业知识部分占50分,其中教师岗位考试范围为学前教育;网络管理及音响设备管理岗位考试范围为计算机应用;办公室职员岗位考试范围为法学概论;会计岗位考试范围为中级会计实务。
笔试时间:2010年9月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除加试岗位外,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需要加试的岗位在加试前对进入加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党员关系证明、任职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加试:
加试岗位:机关幼儿园教师(0301岗位)
加试条件:根据招聘人数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加试人员名单。
加试内容:
(1)现场弹唱:在规定的时间内弹唱规定曲目;
(2)舞蹈:根据音乐,现场模仿舞蹈动作组合;
(3)说课:根据提供的说课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说课(准备时间45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
根据加试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与加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4.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1:3的不设合格线;不足1:3的,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0301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加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组织实施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五、聘用办法
被聘用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档案由市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解除工作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用人单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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