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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简章

2010-08-10 | 网络

根据《南通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通人开〔2005〕47号),南通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中共党员。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以后出生)。

(三)南通地区户籍。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等要求

招聘岗位一:网络工程师(1名)。

1.专业类别:计算机(网络管理)类(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2.学历学位: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其他条件:男性,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程序员),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精通JAVA语言及相应的开发工具,精通Oracle、SQLServer等主流数据库,熟悉网络安全及安全技术,持有网络、软件及数据库工程师等相关证书。市级以上科技奖项的主要参与者或熟悉执纪执法工作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招聘岗位二:系统监控分析员(1名)。

1.专业类别:统计类或计算机(网络管理)类(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2.学历学位: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其他条件:3年以上系统监控分析或机关信息化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计算机日常使用操作熟练。熟悉政府效能监察、政务公开、政府部门职能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0年8月13、14日(周五、周六)9:30至17:00。

(二)报名地点:南通市人才市场(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一楼办事大厅)。

(三)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党员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本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等材料。以上所有证件、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份。

2.报名人员在报名现场填写《南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市委组织部一份,招聘单位一份),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填报,对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失真的,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四、报考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市纪委依据本《简章》规定和岗位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章。

2.考试比例。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含实务操作,下同)二部分。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主要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职业道德、专业理论等基本常识、职业能力知识和公文写作。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计分。笔试以百分制计算,卷面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南通党建网(www.ntdj.gov.cn)、南通廉政网(www.ntlz.gov.cn)、南通人才网(www.ntrc.gov.cn)上公布。

(二)面试

1.参加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如有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依次一次性递补。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情绪稳定性及与岗位相关的工作能力等。

4.面试成绩计算。面试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面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察(政审)。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由招聘单位依据通人开〔2005〕47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的,依次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一个月内办理人事关系聘用手续(拟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在此期间,拟聘任人员因故退出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一经发现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九、本《简章》由中共南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5215210、85215253。

监督电话:(0513)8509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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