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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政府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0-08-19 | 网络

为进一步充实我办人员队伍力量,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推进我区三旧改造任务落实,拟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和区的有关要求,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单位简介

荔湾区连片危破房改造项目办公室是荔湾区政府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属下财政核拨的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三旧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项目建设及相关各项工作。

二、招聘职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九级职员)4名。

三、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本办人事管理工作、三旧改造安置房源及相关物业的管理。

四、岗位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以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福利待遇。

五、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具体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属社会人员的,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较强的写作和表达能力,具有文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8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广州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含增城、从化市)。

2.报考人员属应届毕业生(不含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或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非广州市生源(含增城、从化市)的应届毕业生还需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

(2)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1日以后出生)。

(3)非广州市城镇常住户口(含增城、从化市)的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10年8月16日(星期一)在广州荔湾网(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0年8月30日(星期一)9月1日(星期三),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九楼(咨询电话:81810073,传真81815807)。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工作证或失业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

(2)符合职位招聘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提供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时间:2010年9月7日(星期二)上午10:00;

(2)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九楼;

(3)考试范围:综合知识测试;

(4)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2010年9月9日在广州荔湾网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

(1)时间:2010年9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

(2)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九楼;

(3)面试内容范围:

①综合知识;

②专业案例分析。

(4)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

笔试、面试结束后,本办将于2010年9月13日(星期一)在广州荔湾网公布面试成绩及由笔试、面试按比例各自折算后得到的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的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负担。若体检不合格,将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核。考核不计入总成绩,由我办选派干部组成考核组,对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调查了解。主要调查其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的表现、人际关系、受奖惩情况、身体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考核合格的,定为拟聘人员。若出现考核不合格的,将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在广州荔湾网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同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它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人事关系由荔湾区人才交流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人事代理。试用期间,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公招工作由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联系电话:020-81939593;由荔湾区更新改造办负责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20-8181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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