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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妇联关于招聘社会工作员公告

2010-08-24 | 网络

因工作需要,我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工作员一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凡有意从事妇女儿童维权和社会服务工作、年龄在30岁以上、4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士均可报名。

二、招聘岗位:从事普法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心理辅导以及婚姻调处等工作的初级职位1名。

三、招聘要求:

(一)应聘人员要求具有法律或心理学、社会学、中文等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佛山市户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或认证的人员优先考虑。

(二)应聘者必须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一定的应对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法律观念和服务意识。

(三)应聘者应具有一定的中文写作能力,熟悉电脑操作,懂普通话,会说粤语。

(四)品行端正、热爱妇女工作。

(五)身体健康。

四、工资福利待遇:大专月薪1600元、本科月薪1800元,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以合同形式聘用,首次聘用一年、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薪金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

五、招聘程序

1、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8月30日至9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佛山市妇联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站,地址:禅城区岭南大道北6号,联系电话:83303355。

(3)报名者需填写《佛山市妇联招聘社会工作员报名表》(报名表格可直接到市妇联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站索取,也可从佛山市妇联网下载,网址:http://www.fsfl.gov.cn)。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及相关证件(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照片2张。

2、资格审查:我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参加笔试。

3、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素质、工作案例。笔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择优聘用:对考试合格的人员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点击下载:佛山市妇联招聘社会工作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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