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辅助服务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佛山市妇女联合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部辅助工作岗位,聘员1名。
二、招聘聘条件
1、愿意履行政府辅助服务聘员义务;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中文、新闻、法律等报考者必须有佛山市户籍;
3、年龄30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须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1、成立招聘考核小组,负责招聘的笔试、面试、考核工作。
2、报名(资格审查)时间:9月日至9月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佛山市妇联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玫瑰东路2号501室;联系电话:075783334566)
报名者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小一寸照片二张。
3、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内容为公共行政职业基本常识,考试时间为9月日上午,地点为佛山市妇联会议室(地址:禅城区玫瑰东路2号501室,具体试室到时张贴公布)。
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四、管理使用方式
所聘人员列入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管理,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4]124号文)执行。首次聘用期为一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聘用期薪金:本科学历月薪2200元,试用期薪金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
五、体检和考察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确保政府聘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六、办理相关手续
拟选聘人员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4]124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招考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字[2004]103号)文件规定,由佛山市妇女联合会与确定的受聘人员签订《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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