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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博物馆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简章

2010-08-27 | 网络

因工作需要,经海宁市人事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讲解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30日至9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海宁市西山路542号,海宁市博物馆办公楼二楼行政办公室。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讲解员。

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女性,海宁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录用办法

1.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2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一份。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知识(高中语文、时政、法律基础知识及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等)。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0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模拟讲解,面试总分为100分(面积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后按照笔试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即予以淘汰。由体检、政审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如报名人数不到应招人数10倍的(含10倍),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3.拟录用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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