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政治 >考研政治思修法基考点(八)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考研政治思修法基考点(八)

2014-07-10 | 网络

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考点1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1) 宪法的特征: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①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②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③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2) 宪法的基本原则:①党的领导原则。②人民主权原则。③公民权利原则。④法治原则。⑤民主集中制原则。

提示:(1)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则只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 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考点2我国的国家制度

我国的国家制度主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

提示:(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①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②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③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④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有着本质区别:一是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国家议会的本质区别。二是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机关间关系的本质区别。三是人大代表与西方国家议员的本质区别。

考点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共同反映和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并构成普通法律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与原则。

(2)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⑤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获得国家赔偿权。⑥社会经济权。⑦文化教育权。⑧特定主体权利。

(3)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②遵守宪法和法律。③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④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⑤依法纳税。⑥其他义务。如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提示:社会经济权主要包括:一是财产权。二是劳动权。三是休息权。四是物质帮助权。

考点4我国的国家机构

我国国家机构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提示:(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行使国家立法权,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等重要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 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由主席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5) 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组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

(6)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考点5民商法律制度

(1)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平等原则。二是自愿原则。三是公平原则。四是诚实信用原则。五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 民商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民事主体制度,民事行为制度,民事权利制度,民事责任制度,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商事法律制度。

提示:(1)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2) 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分为四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3)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 民事责任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违约民事责任) 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两类。违约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有:有违约行为,违约造成了损失,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存在过错。侵权民事责任分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行为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与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区别在于,它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5)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

(6) 合同的一般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7) 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8) 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9) 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考点6行政法律制度

(1) 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依法行政或行政法治原则,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等。

(2) 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行政行为,行政责任,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提示:行政行为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考点7经济法律制度

(1) 经济法的概念和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经济法原则主要有:①国家适度干预原则。②效率公平原则。③可持续发展原则。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和税收法律制度。提示: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权益争议的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关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点8刑事法律制度

(1) 刑法的概念和原则: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刑法明文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罪刑法定原则。二是罪刑相当原则。三是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2) 犯罪构成与刑罚体系:①犯罪构成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②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罚体系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提示:排除犯罪的事由有两种,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考点9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1)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各种民事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狭义上的民事诉讼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上的民事诉讼当事人还包括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3) 民事诉讼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除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外都适用的程序。简易程序,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运用的一种独立的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考点10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法是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

考点11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提示:刑事诉讼的管辖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可以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考点12仲裁和调解制度

(1) 仲裁:①仲裁法是调整在仲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仲裁法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和一裁终局制度。②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③仲裁协议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基石。有效的仲裁协议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 调解:我国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①人民调解是诉讼外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一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二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是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②行政调解是诉讼外调解,是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进行的调解活动。必须遵循合法、自愿和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③司法调解是诉讼中调解,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具有方便快捷、灵活高效、对抗性弱等特点,能有效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调解活动要遵循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及国家政策、公序良俗的要求,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考研政治思修法基考点(八)】相关文章:

行政法与行政法诉讼(二)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道德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救助流浪儿童

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国企世袭制

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莫忘文物保护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灾害面前 救助之惑

地理常识——我国地貌旅游资源(二)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民法(一)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公务员法(一)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三元餐补,善政如何善用

推荐栏目阅读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政治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