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应当在革命胜利以后,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的帝国主义,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共中央领导人对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大致是:经过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估计至少要lO年,多则15年或20年),工业发展了,国营经济壮大了,就可以采取严重的社会主义的步骤,一举实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国有化和个体农业的集体化。
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对于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步骤,中共中央的认识发生了变化。1952年9月24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提出,我们要在十年到十五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不是十年以后才过渡到社会主义。刘少奇、周恩来等也都论述过从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设想。这种认识上的改变,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随着民主革命遗留任务的彻底完成,国内的阶级关系和主要矛盾发生了深刻的变化。1952年6月,毛泽东指出: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这说明,明确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任务已经成为必要的了。
另一方面,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初步发展,中国社会的经济成分(即生产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这集中地表现在公私比例的变化上。以工业为例,1949年到1952年,国营经济从33.9%上升到50%,私营经济从62.7%下降到42%。这种变化,用周恩来的话说,就是社会主义成分的比重一天一天增加,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一天一天加强。这说明,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在实际上已经开始了。
正是从以上两个方面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出发,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布《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对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了完整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当时,对这条总路线的内容有过一种通俗的解释:好比一只鸟,它要有一个主体,这就是发展社会主义工业;它又要有一双翅膀,这就是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就是说,主要任务是实现国家工业化,而为了实现国家工业化,就必须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全面确立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
二、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和条件
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完成以后,之所以要着力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因为具备了以下条件:
第一,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力量相对来说比较强大,它是实现国家工业化的主要基础。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当然要求和必要条件。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建立后,与私营工业相比,国营工业规模大,技术设备先进,不仅有轻工业,而且有重工业。在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国营企业也优于私营企业。全国财政经济统一后,国家掌握了一笔相当可观的资金,可以用来投资搞建设。从1953年开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的大型工业建设项目,基本上是由国营经济来承担的。工业建设的发展,首先就意味着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的发展和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比重的增加。这是中国选择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因素。
第二,资本主义经济力量弱小,发展困难,不可能成为中国工业起飞的基础。中国的民族资本主要是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工业资本只占1/5。民族资本主义工业主要是轻纺工业和食品工业,缺少重工业的基础。这些工业企业,大多规模小,技术设备落后,劳动生产率很低,资金不足,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十分有限,在依靠国家和国营经济帮助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过程中,逐步被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这是生产发展本身的需要。在帝国主义对华封锁的情况下,民族资本向外发展的渠道被阻断,加重了它对国家和国营经济的依赖性。资本主义经济与政府、国营经济和社会的矛盾及其发展,特别是1952年上半年的五反运动,更使人们开始认识到,资本主义工商业需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1950年以后,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等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这就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积累了初步的经验。
第三,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保证工业发展、实现国家工业化的一个必要条件。土地改革以后,农业生产摆脱了封建生产关系的束缚,但是其发展仍受到很大的限制。因为个体农户耕地很少,一般每人3亩,经营规模十分狭小;生产工具严重不足,贫雇农每户平均仅占有耕畜0.47头,犁0.41部;资金十分短缺,一般农户一年用于买生产工具的支出仅为6.5元。在这种情况下,农民要兴修农田水利设施,平整土地和改良土壤,使用改良农具以至机器来进行耕作、播种、收获,实行分工制度来发展多种经营等,都有很大的困难,更缺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许多农户不仅无力进行扩大再生产,就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
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的开展,城市和工矿区人口迅速增加,要求尽快增产粮食,使国家能掌握足够的供应城市、工矿区的商品粮。同时,还要提供更多的农产品原料,以满足轻工业发展的需要。通过实行农业合作化来增产粮食和其他农产品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人民生活和工业发展的需要,这也是中国选择社会主义的基本因素之一。
在土改以后,许多地区的农民从发展生产的需要出发,已经在探索组织起来的各种途径,开始有了实行互助合作的实践。这也为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积累了初步的经验。
第四,当时的国际环境也促使中国选择社会主义。新中国成立以后,长期受到美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上、外交上和军事上的严密封锁和遏制。中国不但不可能从资本主义大国得到什么援助,而且连进行普通的贸易和交往都很困难。当时只有社会主义国家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独立而斗争的国家同情中国。只有苏联能够援助中国。
三、社会主义工业化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
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一方面要求把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作为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基本任务,另一方面又要求通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以利于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实现。
1953年新中国开始实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2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编制1953年计划及长期计划纲要的指示》。一五计划的编制,历时四年,五易其稿,到1954年9月基本确定下来。1955年7月召开的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这个计划。
一五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156项工程为中心的一五计划的建设;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初步基础;相应地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商业;相应地培养建设人才;保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计划规定,5年内国家用于建设的投资总额为766.4亿元,折合黄金7亿两。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
一五期间,在苏联的援助下,中国着重建设了一大批基础性的重点工程,为国家的工业化奠定了初步的坚实基础。鞍山、包头、武汉三大钢铁基地的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到1956年,中国在工业建设上接连实现了具有历史意义的许多项零的突破,如第一座生产载重汽车的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建成投产,第一座制造机床的沈阳机床厂建成投产,第一座大批量生产电子管的北京电子管厂建成投产,第一座制造飞机的沈阳飞机制造厂试制成功第一架喷气式飞机。1957年,武汉长江大桥通车,从此铁路贯通中国南北。青藏、康藏、新藏公路建成通车,沟通了西藏和内地的联系。限额以上的项目,平均每天都有一个项目开工或竣工。这些建设成就,极大地加强和壮大了国营经济的领导力量,为顺利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奠定了强大的物质基础。
社会主义改造是围绕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任务进行,党和政府采取的实际步骤总是力求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以便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正因为如此,社会主义改造这样一场极其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没有引起激烈的社会动荡和经济破坏,而且使生产逐年增加。它成了社会主义建设的直接的推动力量。1956年我国提前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的任务。国内生产总值从1952年一五计划实施前的679亿元,跃升到1957年的1 068亿元。财政收入从1952年的183.7亿元增长到1957年的310.2亿元。这一期间的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也有大幅度提高。
四、农业、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
(一)农业合作化任务的提出
土地改革后,一方面,农村的生产迅速发展了,农民的生活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另一方面,许多农民尤其是贫农、下中农由于缺少农具、耕畜和资金,生产经营上的困难仍然比较大,而且由于小农经济的不稳定性,农村中的贫富分化也开始了。针对这种情况,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决定,不待农民在土改中激发出来的政治热情冷却,不待农村发生剧烈的贫富两极分化,就采取积极领导的方针,教育、推动和帮助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草案指出,中国农民在土改基础上所发扬起来的生产积极性,集中地表现在两种积极性上,即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和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党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伤农民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但是要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
1953年国家对粮食、棉花、油料作物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统购统销),基本取消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自由市场,限制农村的商业投机;大力发展供销合作,削弱城市资本主义和农村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的联系;大力发展信用合作,缩小农村中高利贷活动的地盘。这样,既保证了人民对粮食、棉花、油料等的需要,又为全面推进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二)农业合作化的基本方针
中共中央在1953年12月通过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总结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概括提出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几种过渡性经济组织形式。第一是互助组,这具有社会主义的萌芽。第二是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土地及牲畜、大农具私有的基础上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有较多的公共财产,实行土地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这具有半社会主义的性质。第三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将土地及其他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集体劳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采取这种逐步过渡的办法,是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一项重要的创造。由此开创了一条有中国特点的农业合作化道路。
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方针是,在中国的条件下,可以走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道路。在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后,及时将组织起来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充分利用和发挥土改后农民的两种生产积极性,通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由低到高的互助合作的组织形式,实行积极发展、稳步前进、逐步过渡的方针;农业互助合作的发展,要坚持自愿和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发展一批,巩固一批;要始终把是否增产作为衡量合作社是否办好的标准;要把社会改造同技术改造相结合。在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国家应努力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发展农业经济。
(三)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和基本完成
在党的上述方针的指引下,农村的互助合作积极、稳步地向前推进。到1954年底,互助组从1951年底的400多万个发展到近1000万个;初级社从1951年底的300多个增加到1953年的1.4万个,1954年秋为10万个,1954年底猛增到48万个。参加互助合作的农户,从1951年底的2 100万户增加到1954年底的7000万户,在全国农户总数中的比重从19.2%增加到60.3%。当时80%以上的合作社都做到了增产增收。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报告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基本经验作了比较全面的总结,阐明了农业合作化的基本道路、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并对农业合作化同机械化、社会改革同技术改革的关系作了比较全面的论述,是一篇指导农业合作化的重要文献。
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运动加速发展,出现了农业合作化高潮。到1956年底,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达到87.8%。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期间,从1953年到1956年,农业生产力不断发展,全国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4.8%。农民安居乐业,生产有所发展,生活有所改善。中国农村完成了从几千年的分散个体劳动向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历史性转变。这是中国历史上一次伟大的社会变革和社会进步。
在推进手工业合作化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采取的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手工业合作化的组织形式,是由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步骤是从供销入手,由小到大,由低到高,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生产改造。到1956年底,参加合作社的手工业人员已占全体手工业人员的91.7%。手工业的合作化也基本完成了。
五、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赎买政策的实施
对资本主义工商企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要把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并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赎买政策。由于民族资产阶级在社会主义时期仍然具有两面性。他们既有剥削工人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采取这样的政策,既可以在一定时期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增加产品供应、扩大商品流通、维持工人就业、为国家提供税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又有利于争取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并减少他们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阻力。
1953年春,李维汉率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调查组在武汉、南京、上海等地调查后,向中共中央提出了关于《资本主义工业查字典公务员私关系问题》的报告。报告总结了对资本主义经济进行改组和改造的经验,提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我们利用和限制工业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是我们改造资本主义工业使它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主要形式。随后,中央确定了经过国家资本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
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它有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的区别。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有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公私合营。
新中国成立初期,着重发展的是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等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1954年1月,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起来。开始时,主要是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企业利润采取四马分肥的办法,即分为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股金红利四个部分。企业收益大部分归国家和工人,资本家所得不足l/4。这种企业已经具有不同程度的社会主义性质。
1955年,合营工业的产值占到全部私营工业产值(包括已合营的在内)的49.6%。这一年,北京、上海、天津的一些行业先后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这时,国家对资本家原有的生产资料进行清理估价,以核实私股股额;在合营期间,每年发给资本家5%的股息,这就叫定股定息。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这些企业基本上已经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除资本家领取定息外,同国营企业已经没有原则的区别。
1956年1月,北京市首先在全市范围内完成全行业公私合营。到这年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户的99%,私营商业户的82.2%,都走上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道路。
对资产阶级实行赎买,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设想。十月革命后,列宁打算在俄国对文明的资本家采取这种做法,但俄国资产阶级不接受。中国共产党把这种设想付诸实施并取得了成功。
通过国家资本主义来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意味着国家对资本家采取和平赎买的政策。我们对于资产阶级,第一是用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的方法,有偿地而不是无偿地,逐步地而不是突然地改变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第二是在改造他们的同时,给予他们以必要的工作安排;第三是不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并且对于他们中间积极拥护社会主义改造而在这个改造事业中有所贡献的代表人物给以恰当的政治安排。在资产阶级没有别的出路的条件下,这是他们能够接受的方案。
六、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的全面确立及其意义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这表明我国已经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得到了全面的确立。
到1956年,各种经济成分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分别是:国营经济32.2%,合作社经济53.4%,公私合营经济7.3%,个体经济7.1%,资本主义经济接近于零。这就是说,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和基本上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公私合营经济合计为92.9%,占到了国民收入的绝大多数。中国继建立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之后,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建立起来了。这是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最主要的标志。
社会主义改造是在生产关系方面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一场伟大的变革,它对生产力的发展直接起到了促进作用。
在全面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期间,即从1953年到1956年,全国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9.6%,农业总产值每年递增4.8%。经济发展比较快,经济效益比较好,重要经济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比较协调,市场繁荣,物价稳定,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在改造过程中,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经济表现了明显的优越性。
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只用了7年的时间就基本完成了,由于进展急促,工作中也有缺点和偏差。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工商业的改造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由于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也有急于求成的缺点;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和只有轻微剥削的小业主本来是应当引导他们走合作化道路的,却把他们与资本家一起带进了合营企业;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同时,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认识上和对计划经济的理解上也有局限性。尽管如此,从根本上说,对于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符合客观需要的,完成这些改造是一件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事情。
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为中国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基础,开辟了道路。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这就使社会生产力从旧的生产关系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取得比资本主义更快更好的现代化发展速度铺平了道路。
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简称第二个历史决议)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改造尽管存在某些缺点和偏差,但整个来说,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2002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再次肯定: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创造性地完成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实现中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开始了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2007年召开的中共十七大强调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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