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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治马原备考:考的十大原理

2014-12-01 | 网络

1、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

(1)世界是永恒发展的,发展是过程的集合体,发展是前进性的运动,发展是一切事物和现象的根本法则。

(2)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一切事物都处在发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中,凡是在历史上产生的都要在历史上灭亡,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永恒地存在。历史上的任何东西,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来看,都有其存在的根据和理由,但随着条件的改变,又会丧失其存在的根本和理由,从而转化为其他事物。一个事物的结束,意味着另一个事物的开始,如此生生灭灭,循环不已,构成了整个物质世界永恒发展的过程。

2、大综合:对立统一规律或矛盾学说或矛盾规律原理。

(1)矛盾即对立统一,是指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的各要素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2)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或两种基本性质。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在一定的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矛盾双方相互渗透、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双方相互转化。

(3)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和变化。

(4)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矛盾是事物的普遍本质,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

3、矛盾发展不平衡性原理。

(1)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是不平衡的。由于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构成事物的多种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2)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在坚持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二者辩证统一的前提下,去解决主要矛盾、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

4、整体和部分关系的原理。

(1)部分依赖于整体,整体由部分构成。

(2)脱离了整体的部分就失去了原有的性质和功能。

(3)整体是各部分有机之和。

(4)整体的作用就在于把各个组成部分互相联结起来,发挥各部分的功能。

(5)整体和部分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5、大综合:否定之否定规律原理。

(1)辩证法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包含肯定的否定;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自身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否定是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否定是扬弃,就是既克服又保留,克服旧事物中的消极因素,保留它的积极因素。

(2)否定之否定是指,事物以其内在矛盾为动力,从自我肯定到自我否定,又到否定之否定。从事物发展过程看,经历两次否定,三个阶段,便形成一个发展周期;从内容上看,这是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表现形态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即曲折前进的过程。

(3)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上升的,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4)这一原理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由于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我们就不能奢望什么事情都是一帆风顺的,要善于洞察事物发展中的各种可能性,充分估计其困难和曲折,经得起困难和挫折的考验,坚定信心,知难而上,开辟前进的道路。

6、偶然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必然性起决定作用,它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但偶然性对事物的发展不是可有可无,它对事物的发展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

(2)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并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偶然性为必然性的发展开辟道路。

(3)要重视机遇的作用,敏锐地发现机遇、抓住机遇,实现发展。

7、真理及其客观性、具体真理、实践标准的确定性(绝对性)和不确定性(相对性)。

(1)真理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标志着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范畴。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真理体现了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真理是客观的,这是因为:真理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内容来源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检验真理的社会实践是客观的。

(2)真理的具体性或具体真理是指,任何真理都是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主观与客观的符合,它要受条件的制约,并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离开地点和条件,真理就是抽象的、无意义的。从真理的相对性看,任何真理都有自己适用的范围和条件,超出这个范围和条件,真理就会转化为谬误。离开具体条件,无法确定认识的真理性。

(1)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绝对与相对的辩证统一,这就是真理标准问题上的辩证法。

(3)实践标准的确定性是指: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只能是实践,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实践对一切认识最终都能作出检验,没有实践检验不了的认识,这一点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实践标准的相对性是指:具体的实践活动不能把所有的真理都证明完毕;实践对认识的检验不是一劳永逸的,是一个过程。因此,一定历史阶段的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8、价值观原理。

(1)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是指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或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2)价值具有客观性和主体性。价值的客观性表现在:价值必须以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为现实基础;人的需要不是主观随意的,而是受社会实践和历史条件制约的。价值的主体性表现在:对同一客体不同主体的评价不同;同一客体对于不同主体的价值是不同的,带有主体的个性特征。(3)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价值本质的认识以及对人和事物的评价标准、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的观点和体系。价值观对人的行为起着规范和导向的作用。正确的价值观是先进的社会集团或阶级在实践中形成的,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要求,对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促进作用。

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所倡导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而奋斗的社会政治理想、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科学观、集体主义的道德观、真善美相统一的积极健康的审美观等。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对于当代青年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9、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力。

(1)社会基本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

(2)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以生产力的发展为最终动因。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使相对稳定的生产关系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引起生产关系相应的变革;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变革的客观要求又导致上层建筑领域的变革。

(3)整个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从生产力发展到生产力解放的循环,实质上是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层层决定和层层反作用的关系。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源泉,其中生产力是整个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力和源泉。

10、大综合: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

(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映经济基础,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适合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就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相反就阻碍社会和经济基础的发展。

(2)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产生、决定社会意识的性质、决定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社会意识反作用社会存在,先进的社会意识促进社会存在的发展,落后的社会意识就阻碍社会存在的发展。

(3)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表现在:意识形态和社会存在发展、变化的不完全同步性;意识形态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意识形态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意识形态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意识形态对社会存在有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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