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经济体制改革(党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首先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接着,突破把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观点,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明确肯定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最后是突破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具有社会制度属性的思想束缚,并与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提出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其基础性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改革开放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和理论探索成果的总结。这一理论的要点有:
1.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不是划分社会制度的标志,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等于资本主义。
2.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对经济活动的调解各有自己的优势和长处,社会主义实行市场经济要把两者结合起来。
3.设厂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本身不具有制度属性,可以和不同的社会制度结合,但它和不同的社会制度结合具有不同的性质。
坚持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色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宏观调控三个方面。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识的深化,是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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