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政治 >考研政治马原知识点浅析:马克思主义物质观及方法论意义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考研政治马原知识点浅析:马克思主义物质观及方法论意义

2016-03-21 | 网络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掌握这个概念,关键在于理解物质的唯一特性客观实在性。要正确理解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应该把握以下特点:

1.共同性

所谓客观实在性,就是离开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性质。客观实在性是从复杂多变、形形色色的物质形态中抽象概括出的一切物质形态所共同具有的特征,是一切物质形态的共同本质。

2.唯一性

除客观实在性外,变化、运动等也是物质现象的共性,而物质概念同意识概念是相对应存在的,客观实在性是物质与意识相比较,物质所有共性中唯一特有的共性。变化、运动等共性不是物质现象特有的,意识也是运动、变化的。它们不能把物质和意识相区别,也就不能成为物质概念的本质属性。

3.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客观实在性是在剔除物质具体形态个别特性后,对意识以外的万事万物共性的概括和抽象。但这并不是说,客观实在性可以离开物质的具体形态而存在。相反,客观实在性只存在于物质的具体形态之中,没有物质的具体形态就不可能有客观实在的物质,物质的具体形态千差万别,它们都是客观实在的具体表现形式。物质概念抽象概括出了物质的具体形态共同的唯一特性客观实在性。

4.永恒性

物质的永恒性指的是物质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它只能由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人们为了满足自己各方面的需要,有意识地制造出许多自然界原来没有的东西,这只是改变了自然物的具体形态,改变了物质的存在方式,使自然物人工化,而不是创造了物质。所以,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不管物质的具体形态如何改变,物质的客观实在性这一特点没有发生改变。自然物人工化的前提和基础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物及其属性与规律,人们是不可能凭空创造物质的。

5.可知性

具有客观实在性的物质虽然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外,不依赖于人的意识,但人们可以认识它。世界上没有不可认识之物,只有尚未认识之物。随着实践和科学的发展,人们暂时还不认识的事物迟早会被认识。

方法论意义:

根据现代科学研究成果,在自然科学领域物质这个概念已经被绝大多数人所承认,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坚持物质第一性。客观实在是物质的共同的一般本质,它通过运动表现出来。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和根本属性,静止是运动的特殊状态,物质的存在和发展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运动着的物质又以时间和空间为存在形式,物质与运动及时空是不可分割的。在时空中运动着的物质表现出无限多样的形态。人类对物质的认识和改造是无穷尽的。现代自然科学关于物质形态、结构和属性的研究,极大地深化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运动观和时空观。具体说就是在方法论上我们能够以此为工具把握事物的本质,在世界观上我们树立一个物质性的科学的世界观。

(本文来自查字典公务员考研政治教研室)

分析考研政治这一科目,我们可以看出马哲和毛中特考试所占比例很大,因此备战2017考研的学子们一定要以马哲和毛中特的复习为主,以时政热点、史纲、思修为辅,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将基础知识复习牢固,为以后的强化阶段做准备。查字典公务员考研特为广大学子推出2017考研OL乐学、全年集训、精品网课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查字典公务员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推荐阅读2017考研政治马原考点解析汇总

【考研政治马原知识点浅析:马克思主义物质观及方法论意义】相关文章: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公务员法(一)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宪法(四)

公务员考试申论答题技巧:如何提出对策的解决方法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莫为一时之利贻误发展大计

2017省考行测指导:常见小数字整除判定方法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法理学真题练习

四川公务员考试—时事政治热点评析:食品永不过期 消费者权益谁来保质

新疆政法干警热点时评:堵住网约车平台技术漏洞

挤进公务员列车:态度加方法等于成功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法理学(一)

推荐栏目阅读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政治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