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为查字典公务员考研辅导名师李欣)
质量互变规律是辩证法当中最为简单的一个规律,历年的真题当中出现的频率也比较高,所以往往一出现都属于送分型的题目,相信同学们对于这一内容并不陌生,那么我们就来一起回顾一下。
首先,在质量互变规律当中我们必须了解几个概念。一是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一个事物有着多个质,在于不同的事物区分时用不同的质与之区分,比如人与人之间的区分,是人们的社会关系来区分,人与动物来区分,是人会制造和使用工具。认识质的意义,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二是量,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认识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只有认识了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比如杯水车薪。这两个概念比较好理解,但是相对于这两个概念,我们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概念,就是度,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它的极限叫做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就拿水来说,0度到100度,这一范围就是水的度,超过了两端的关节点,就是新的质量统一了。这里有一个容易混淆的点同学们需要注意以下,就是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而不是保持自己量的质的界限,这是一个经典的干扰项,容易被我们忽略。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的第二个知识点,就是量变、质变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的不显著的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一方面我们要知道量变不仅仅是数量的增减,还包括次序的变动,比如我们听得音乐,就是由有限的音符排列组合而成,次序变动大,那么就会形成新的旋律,再比如我们背的英语单词,再比如田忌赛马,都说明了这一点;另一方面,就是量变是连续的、持续的、不间断的。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中,需要注意这三点,一是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没有量变,绝不会有质变;二是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的结果必然是质变,这是毋庸置疑的;三是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在总得量变的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在总的质变过程中,有新质在量上的扩张和旧质在量上的收缩。我们仔细一想,量变和质变其实就是一对矛盾,他们相互依存,相互贯通,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形成事物质量互变的规律性。比如在我们考验的旅途中,有人半途而废,有人始终如一,半途而废者不缺乏拼搏的曾经,始终如一者也并不是每天都在和睡眠抢时间,一切不过是坚持罢了。我们经常提做事情要坚持到底,不坚持就不能胜利,只要坚持迟早会有大的飞跃,这从我们哲学上讲,就是体现的质量互变规律,质变、量变这一对矛盾在一定的条件下,发生了转化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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