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政治 >考研政治马原知识点浅析:五对范畴(二)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考研政治马原知识点浅析:五对范畴(二)

2016-05-04 | 网络

(本文作者为查字典公务员考研辅导名师李欣)

辩证法中包含有对世界的两大观点,一是联系的,一是发展的,接下来是三大规律,发展不是杂乱无章的发展,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但是马克思说三大规律并不能够完全表征事物的发展,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还有许多细小的环节没有在三大规律中体现,我们把这些细小的环节抽象出来,就是我们今天所要说的五对范畴。

五对范畴之三,可能性和现实性。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范畴。可能性,是包含在事物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现实性,是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内在根据,合乎必然性的存在。在学习可能性与现实性这对范畴时,我们要首先要区分可能性和不可能性,可能性与不可能性的区分的标准是现实中有无根据和条件。比如说起死回生,就是不可能性,大海捞针,就是可能性。在可能性当中,我们还要注意现实的可能性与抽象的可能性,区分现实的可能性和抽象的可能性的标准,是现实中的根据和条件是否充分,现实中的根据和条件充分,就是现实的可能性,现实中的根据和条件不充分,就是抽象的可能性,比如说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士兵想当将军,是可能性,但是现实生活中好士兵很多,但是真正能当上将军的士兵却是凤毛麟角,所以士兵想当将军是抽象的可能性。另外还有一组内容我们需要知道,就是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它们之间的区分就是看对人是否有利,对人有利的就是好的可能性,对人没有利的,就是坏的可能性。

五对范畴之四,现象与本质

现象与本质是五对范畴中更为重要的一对范畴,可以出现在我们的分析题当中,同学们要注意把握,现象与本质,是揭示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特征。其实现象和本质的内涵和我们平常生活中所理解的没有区别,大家掌握即可。

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中,他们的相互区别是比较明显的,例如现象和个别的具体的,本质是一般的共性的,现象是多变易逝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现象是生动丰富的,本质是深刻单纯的,现象是表现于外,由人的感官直接感知的,本质是深藏于内,只有靠理性思维才能把握的。关于现象和本质的相互联系中,我们必须要明确一点,本质是现象的根据,现象是本质的表现,任何本质都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的,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着本质,没有不通过显现表现的本质,也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纯粹的现象,换句话说,我们的科学研究,就是透过现象看本质得过程,如果现象不表现本质,或者本质不通过现象来表达,那么科学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关于现象和本质,我们还必须区别两组概念,一是真相和假象,真相和假象都是现象,二者都表现着本质,即使是假象,也是从错误的扭曲的表现着本质。但是假象不同于错觉,假象是客观存在的,不因人的意志为转移,错觉是知觉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在特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的扭曲的知觉,也就是把实际存在的事物扭曲和感知为其他不相关的事物。这一点同学们一定要区分清楚。

这两对范畴既可以从选择题的角度出题,现象和本质范畴也可以从分析题的角度来考察,大家多注意掌握。

相对于英语、数学、专业课,政治往往是大家开始得比较晚的学科。但考生们要尽早开启2017考研政治的复习,因为打下扎实的基础会掌握更多的主动权。为此查字典公务员考研特为广大学子推出2017考研OL乐学、全年集训、精品网课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查字典公务员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推荐阅读

【考研政治马原知识点浅析:五对范畴(二)】相关文章: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宪法(三)

政法干警申论热点深度解析:单车随用随还,酷!

2017省考行测数学运算解题需多个知识点综合应用

时政热评:中国有能力应对外部“麻烦”

政法干警热点时评:保全电子数据应兼顾个人隐私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全真模拟试题及解析(二)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宪法(二)

公考每周资讯速递习题(第五十二期)

2017省考行测技巧:巧解同素分堆问题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民法(三)

推荐栏目阅读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政治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