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研究事物的联系和发展时,首先遇到质和量的相互关系,并发现由量转化为质和由质转化为量的质量互变规律。这一规律揭示出任何事物都具有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都表现为质与量的统一量变与质变是事物运动两种基本的状态,切事物的发展变化都表现为由量变到质变和由质变到量变的质量互变过程。
质、量、度
质就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特定的质就是特定的事物存在本身,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某物之所以存在,之所以是它自己,并与他物相区别,就是出于它具有自身的质的规定性。由于各种事物都具有自身的特定的质,因而世界上的事物呈现出五彩缤纷、千差万别的生动景象。
质和事物的直接同一,具有两方面的含义:
其一是说,事物总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不具有一定质的事物是根本不存在的;
其二是说,质又总是一定事物的质,脱离一定事物的质也是根本不存在的。由于质与事物直接同一,因而它是事物内在的规定性。这种内在的规定性只有通过这一事物与他事物的关系,通过事物之间的区别才能表现出来。
一事物与他事物的关系是复杂的,因而事物的质往往表现为多种多样的属性或特性。属性就是一事物与他事物在相互联系中表现出来的质。
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属性是多方面的,其中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不同的属性,对于确定事物的质具有不同的作用。人们确定事物的质,要考虑到各方面的联系和作用,把握事物各方面属性的总和。但是,要在事物的诸多属性中,确定哪些是对事物的质具有决定作用的本质属性,还必须考虑到社会实践的需要,把社会实践作为实际的确定者。离开人类实践去确定事物的质,也就失去了实际的意义。
人们依据不同的质来区别不同的事物,那么,人们又怎样区分在质上相同的事物呢?这就必须由质的范畴进入到量的范畴。
量和质一样,也是事物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它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例如,物体的大小,质量的疏密、等,都是事物量的规定性。量的规定性又可区分为内涵的量和外延的量,外延的量是表示事物存在范围和广度的量,是可以用机械的方法来计算的量。内涵的量是表示事物等级程度、构成方式、功能过程的量,它比外延的量更加深刻,是不能用机械的方法来加以计算的。
质和量是事物的两种不同的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而量与事物的存在并不直接同。同一事物在一定范围内,数量的增减、功能的变化、结构的一定变动并不影响某物之为某物。量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变化幅度的。
作为质和量之统一的度,就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例如,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水的度就是0℃-100℃,在这个幅度内,水保持其自身不变。如果超出0℃-100℃这个范围,突破度的两个关节点或临界点(0℃或 100℃),水就失去自己的质,而变成冰或水蒸汽。在度中,质和量处于不可分离的统一中。
首先,度是质和量的互相结合。一方面量中有质,质中的量不是单纯的量,而是只有一定质的量;另一方面质中有量,量中的质也不是单纯的质,而是具有一定量的质。
其次,度又是质和量的互相规定。质规定着它的对立面量,如水规定着它的温度是0℃一100℃;量也规定着它的对立面质,如0℃一100℃则规定着与这个温度相对的质是水。
质和量的互相结合和互相规定,使质量双方在特定的度的范围内处于统一状态,形成某物之所以为某物的质和量的统一体,一旦某物的质和量的统一体发生分裂,也就是质的超出或破坏,某物就会转化为他物而形成新的质和量的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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