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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治马原考点复习:质变和量变的辩证关系

2016-05-05 | 网络

量变即事物量的变化,是事物在原有性质的基础上,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不显著的变化,包括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动、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化和事物功能的变异等形式。人们日常看到的统一、相等、平衡和静止等,都是事物处于量变过程中呈现的状态和面貌。质变是事物性质的变化,是一种质态向另、种质态的转变。质变表现为根本性的显著的突变,是对原有度的突破,是事物的连续和渐进的中断。统一物的分解,相持、平衡和静止的破坏等,就是质变过程中呈现的面貌。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这是区分量变与质变的根本标志。

量变与质变的关系是辩证的,二者相互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是质变的准备:没有一定的量变,就不会发生质变。这是因为:首先,质变必须有一个量的积累过程。质变本身是渐进的中断,具有突发性,但它却不是凭空发生的,而是以量变为基础,由量变所准备好了的。其次,质变必须由量变来规定其性质和方向。在量变过程中,实际上存在着两种相反的量的较量,准备着质变的条件。事物质变不仅取决于量的绝对值的增减,而且决定于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这种变化不仅是质变的基础,而且决定着质变的性质和方向。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是指单纯的量变不会无限地持续下去,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量的变化本身就意味着对质的某种离异的倾向,它潜在着破坏质的趋势。所以,事物质变的发生决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第二、质变巩固量变的成果,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飞跃过程,如果没有质变,量变本身最终也会为旧质的框架所局限而陷于停滞。质变打破了限制量变的旧框架,这就巩固了量变的成果,使量变在新质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同时,质变使量变在新质基础上、在新的结构内,开始了更高层次的新的量变,使量变有了新的形式、新的广度和深度。因此,质变是事物的旧质向新质转化的决定性环节,它发生在新旧交替的关节点上。这个关节点,如同事物发展链条中的纽结一样,既是前阶段量变的结束,又是新阶段量变的开端;既把不同质的事物区分开来,又把它们联结起来而成为质量互变的契机或枢纽。因此,把握质变,把握这个关节点,是正确理解量变相质变辩证关系的关键。

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说明,事物的发展变化总是先从量变开始。量变达到临界点超出了度,就导致质变,这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质变又引起了新的量变,这又是由质变到量变的过程。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新的量变的无限循环往复,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演进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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