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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认识的结构解读

2016-06-07 | 网络

(本文作者为查字典公务员考研辅导名师杨瑞) 

我们在之前的解读中谈过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从而提出了认识论的问题。认识的结构这一章节所涉及到的内容属于认识论部分。

在学习认识论中首先要清楚认识的主体、客体与中介。认识的主体就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包括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人类主体。也就是说作为认识的主体必须是人,机器人是不能成为主体的,并且如果没有从事实践活动,也不具备思维能力,那就不能算是实践的主体。客体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可分为天然客体和人工客体、自然客体和社会客体、物质性客体和精神性客体。而中介就是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包括作为人的肢体延长、感官延伸、体能放大的物质性工具系统,以及作为人的大脑延伸、智力放大的语言符号工具系统。也就等于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就是认识的主体,学习的内容就是认识的客体,我们学习的方法就是中介。

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首先就是一种认识关系,也就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还是一种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也就是实践关系,并且还包含着价值关系和审美关系。比如说智能手机的更新换代,首先在其中就体现了认识与实践的关系,同时我们希望手机性能更智能外观更加时尚,这就是体现了价值关系和审美关系。价值关系就是主体追求客体的价值和客体满足主体美感的需求的关系;审美关系就是主体欣赏客体的美和客体满足主体美感的需求的关系,主体选择对客体进行认识和改造,归根到底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获得一定的价值。

主体与客体间的相互作用的实质就是,在实践的过程中,主体一方面受到客体的限定和制约,另一方面又能不断地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以自觉能动的活动不断打破客体的限定,超越现实客体,从而使主体和客体同时得到改造、发展和完善。其实也就是在实践的过程中认识的主体是会去创造条件,打破客体的限定最终达到实践和认识的目标。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首先就是要确立实践的目的和实践方案,然后主体在按照确定的目标和方案借助一定的手段作用于客体,使方案成为现实,最后还要注重反馈和调节,使实践目的、手段和结果按照一定方向运行。

认识论部分在之前的考试中是作为分析题考过的,在客观题上也较爱命题,所以大家在复习的过程中要引起重视,暑假马上就要到了,在这之前同学们把基础的知识点掌握清楚,就能够为暑假阶段打下好的基础,在这过程中,查字典公务员考研一直陪伴着大家,祝大家最终能够考上目标院校。

政治学科究竟该怎样对待?无论你的基础怎样,都应该尽早开始政治的复习,做到胸中有数。建议考生要掌握科学系统的复习方法,对整体复习屡清思路。为帮助考生们复习备考,查字典公务员考研特为广大学子推出2017考研OL乐学、暑期集训、精品网课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查字典公务员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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