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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律硕士办学模式

2014-06-10 | 网络

2005年,大连海事大学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成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并设立了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统一管理全日制和在职法硕教育培养工作。近年来,海大法硕中心以全新的办学理念、独特的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逐步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法硕教育模式。其中,尤以在职法硕的教育和培养更具特色。

海大根据社会需求和本校特点,为在职法硕设置了一定的法务方向,由学员根据自身的工作性质及专业兴趣自行选择。在课程设置上,针对各类法务方向班的个性化需求,有针对性地开设了一些特色课程。同时,基于海大在海商法方面的优势地位,开设了海商法类课程供学员选修。在课程数量和课程的授课学时上,超出了同类培养单位的平均水平。为提高教学质量,海大法硕中心整合了校内外法学教育资源,聘请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著名高校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已逐步形成了校内教师与校外教师相结合、学校教师与实务专家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践环节相结合、适度管理与学生充分自主相结合的全新授课模式。

本着以服务社会、突出特色办学的思想,同时根据联合办学单位培养专门法律人才的实际需求,近年来,海大先后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和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了审判理论与实务方向在职法硕班和检察法律实务方向在职法硕班。针对培养学者型法官与法官型学者以及高水平检察官的需要,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有侧重地深化专题教学,走出了一条符合法官、检察官实际需要的学位层次提高与实务能力培养的教育之路。2009年,海大与重庆市公安局签订了联合举办公安法律实务方向在职法硕班的协议,针对重庆公安干警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了培养方案,增设国际警务合作专题、证据学专题等必修课,特设刑事侦查技术专题、公安管理实务专题等方向选修课,并专门聘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师授课。迄今为止,重庆市公安局公安法务方向班已经连续招收5届学员,以优秀的师资力量和高水平的授课质量受到了广大学员的普遍认可。

目前,海大在职法律硕士教育已经形成了从社会需求出发、立足本校优势学科、特色鲜明、以学员为本的办学理念。海大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将坚持不断进取、开拓创新、打造东北地区法硕教育优秀品牌的信念,继续努力探索法律硕士教育和培养模式,力争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论基础扎实、德才兼备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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