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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设立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2014-07-18 | 网络

昨日,记者从内蒙古教育厅获悉,2014年秋季学期起,内蒙古实施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制度。据了解,内蒙古奖学金每年奖励博士生的名额为100名,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每年奖励硕士生350名,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受益范围包括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其中博士生的申报比例是50%,硕士生的比例是30%,博士生奖励标准为每人1万元,硕士生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所需资金按学生所在高校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据悉,自2012年起,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我区奖励人数为每年450人。其中,博士生奖励标准为每人3万元,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人2万元。

2014年秋季起,内蒙古将实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标准为博士生每人每学年1.2万元,硕士生每人每学年8000元(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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