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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导师,废除“终身制”有多难

2014-08-21 | 网络

纵观目前国内出台的各种制度规定,研究生导师(硕导、博导)都不是一个终身制的职位,但研究生导师资格在事实上已经形成了类似终身制的特殊权利。从长远来看,取消研究生导师的终身制,将导师与教师的身份管理相分离,是实现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

在很多大学教师的名片上,除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外,还常常印有诸如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之类的称谓,很多人对此也习以为常。

但实际上,这种司空见惯的做法背后有值得深思的问题。

其实很多国外教授对我们这样的做法都感到莫名其妙,因为博导和硕导属于岗位,而并不是身份。我们的教授把它印在名片上,其实就是感觉这是自己只要获得就不会失去的私有身份。采访中,山东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志业如是说。

也许正是意识到了这样的问题,不久前,四川省教育厅、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导师考核、评价、激励制度,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

废除导师终身制,也就意味着研究生导师将由身份管理变为岗位管理,但这种转换有多难呢?

历史问题

事实上,纵观目前国内出台的各种制度规定,研究生导师都不是一个终身制的职位,在实际工作中,各高校也都有专门针对研究生导师的聘用机制。然而,一旦聘上,除非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这一称号通常将一直延续到这位老师退休,其间并无退出和中途考核机制。换言之,研究生导师资格在事实上已经形成了类似终身制的特殊权利。

和高等教育领域遇到的很多问题一样,所谓打破导师终身制也不是一个新问题了。

根据记者对媒体历年来的统计,国内最早对此有所意识的高校是北京大学。早在2000年,该校就开始试点实行博士优导师奖、博士差导师罚的制度,打破了博士生导师终身制。而最早对此有所表态的省份则是山东省。2004年底,山东省教育部门提出,要打破导师资格终身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动态的导师管理制度。

此后,包括湖南省、贵州省在内的国内多个省份相继出台相关文件。同时,湖南大学、天津大学、郑州大学等高校也开始探索打破导师终身制的尝试。以湖南大学为例,该校于2011年颁布《湖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后的两年时间里,共有34名教师没有通过博导招生资格审查。

从长远来看,取消研究生导师的终身制,将导师与教师的身份管理相分离,是实现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符合潮流的。采访中,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胡弼成如是说。

然而,符合潮流并不意味着就会一帆风顺。

在《意见》下发之后,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张小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教育部此前也下发过类似文件,要求部属高校这样做,但目前为止尚未有动静。

张小元所说的类似文件,是指2013年7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该文件明确要求改变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然而实施一年以来,国内高校响应者寥寥,事实上,即使是之前出台相关文件的省份和高校,大多也已经没有了下文。

导师的身份转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面对很多问题。刘志业说。那么,问题何在呢?

细则问题

李明是四川省某高校的一位硕士生导师,《意见》刚刚出台,他便已经通过媒体了解到了其中内容。对于省教育厅的此次改革,李明深以为然,但并不看好。

我同意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的监督,以及建立一套能上能下的制度,这是件好事,但想只凭一纸文件就改变现状,太难了。李明说,我们需要看的是具体细则。

李明的这番话其实代表了很多人的担忧。张小元便坦言,类似的退出机制其实是一个年审制度,如果教师几年内不达到相应条件,就不具备导师资格,但导师带学生的周期一般为3年,且每个老师的年审时间可能不同,但学校招生周期是既定的。举例来说,一个老师的年审周期若为5年,则意味着下一届学生刚到研二,如果此时该老师被取消资格,这些学生怎么办?这是这一制度很难在高校实施的原因所在。

事实上,导师身份的变化并不仅仅关乎学生的培养,更牵扯到教师具体的福利待遇,乃至教师在高校内部的地位问题。究其根本,目前的导师资格被赋予了太多本不该拥有的责任和待遇,这就导致导师资格牵一发而动全身,没有全方面的制度保证,很难有所改变。李明说。

应该说,某项政策相关细则的缺失,并不是高教界面临的一个新问题。今年两会期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时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王树国就曾坦言,目前国内高等教育面临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便是缺乏细节,缺乏深度。教育改革的当务之急,不是补补丁,而是思考如何建立一套灵活机制,把生产力充分调动起来,创造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

标准问题

在研究生导师身份的问题上,胡弼成多次表示,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做法,取长补短。那么,国外高校是怎么做的呢?

据介绍,国外高校并没有针对导师的专门聘用机制,而是与教授、副教授的资格相互绑定。如果一名教师具备了副教授以上资质,就自动具备带研究生资格。然而与此同时,校方也对老师有严格的考评体系,若该教授不达标,也可能不被聘用,自然也不能带学生了。

不管在什么高校,对导师相应的评价和审查都是应该的。但问题是,我们的评价标准是什么?胡弼成说。

对此,有评论也曾发表过类似观点:进入大学的教师都会是研究生导师,不存在是否终身的问题,如果一个人不适合当导师,他压根儿就不该被录取为教师。因此,问题不是出在是否终身制上,而是大学的聘用评价机制有问题。导师终身制问题的提出,凸显我国科研教学管理水平的落后。

胡弼成坦言,建国之初,国内高校普遍学习的是苏联的教学模式,强调专家培养专家,更多看重的是教师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因此,教师即使在教学方面的评价标准,也更多地关注教师教给了学生什么知识。然而,现代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仅仅教给学生硬性的知识是肯定不够的,我们要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团队能力等一系列能力,与此相对应,我们对导师的评价标准也应有所改变。

不久前,清华大学讲师方艳华因未满合同中非升即走条款而险些被辞退事件曾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对此,李明表示,从本质上看,此事件与导师评价标准问题是一样的,那就是我们如何找到一个真正适合国情,也符合教育规律的评价标准。

非升即走没有错,淘汰不合格导师更是大势所趋,但如果标准不对,我们很难保证不会有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毕竟在现行评价体制下,全身心投入教学的老师们其实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而他们才是我们教育力量的根本。李明说。

流动问题

采访中,刘志业提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

以我所在的山东大学为例,他说,山大在历史上曾出现过很多学术大家,如童第周、沈从文等。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大家的名字也会出现在其他高校的校史中,这固然有其自身学术地位的因素使然,但也说明了至少在上世纪,国内高校间教师的流动其实相当频繁,可现在呢?

刘志业表示,目前国内高校间教师流动的不通畅,其实也是影响导师身份转变的重要因素。原因很简单,如果一位教师一生都只能在一所大学,那么他就可以凭借导师身份获得很多便利;反之,如果教师之间可以实现很舒畅的流动,教师既可以找到一个真正适合自己的所在,也能在教师正常的流动中,去除一些导师身份所不该有的附加值,从而有利于导师身份的真正回归。

事实上,高校间教师流动不畅的问题也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采访中,有学者便表示,这中间涉及高校人事制度问题、高校间沟通协调问题,乃至于社会宽容度和公众观念转变等问题。这是一件更为复杂的事情。

对此,刘志业表示,研究生导师由身份管理变为岗位管理的过程,注定会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因为这中间所涉及的太多利益问题,再加之政策缺失。但至少相关部门已经开始意识到了问题所在。对此,我们既需要有信心,也需要有耐心。

想想上世纪初,蔡元培校长提出的不少新锐主张并没有实现,但百年后的今天,他的那些主张却在变为现实,这就是时代发展的力量。对于现阶段的教育改革,我们也要抱有这样的信心。刘志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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