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考研 >考研信息 >考试动态 >关于撤销42所高校50个学位授权点的通知(教育部原文)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关于撤销42所高校50个学位授权点的通知(教育部原文)

2016-03-26 | 网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见附件1)及处理意见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二、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三、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按规定统筹用于本地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但不得用于本次按不合格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

四、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见附件2),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优先用于放弃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五、限期整改和撤销授权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其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继续行使硕士学位授权并招收硕士研究生。

附件:1.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

2.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16年3月16日

【关于撤销42所高校50个学位授权点的通知(教育部原文)】相关文章:

公务员考试经验交流:东莞考生的经验分享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出租车管理体制亟需改革

公务员招考面试没有标准答案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人员年龄限定

【政策解读】国家信访局解读《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2017山西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分类分步解排列组合题

理论性热点: 教育改革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以宽容共度网络售票“调适期”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让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

【时政大事记】李克强对“证”下药:管住乱设职业资格的手

推荐栏目阅读 考研 考研信息 考试动态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