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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研究生考试为报名参加自考生开具成绩证明通知

2016-09-20 | 网络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为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开具成绩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50号)的要求,经我院研究,决定为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开具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样表见附件)及其他相关服务,申请开具成绩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绩证明申请条件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0门以上(含10门)理论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课程免考、转考手续办理完整,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3.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书。

4.考试期间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的。

二、成绩证明申请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 成绩证明申请时间:2016年11月1日11月11日(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不含双休日)

2.成绩证明申请地点: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一楼服务大厅

3.联系电话一楼服务大厅:0591-86215782,自考处:0591-86215696(林老师)。

三、成绩证明所需材料

需要开具成绩证明自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需出具受委托人的委托书)持以下材料:

1.自考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下证件之一: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委托的需持两人有效身份证件)。

2.课程合格证或其他成绩证明材料(网上打印的福建省自考历史成绩证明、经审批的免考申请表和转考凭证等)。

3.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和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主考院校应根据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考生合法权益。

附件: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原标题:关于为自考生报名参加2017年研究生考试开具成绩证明的通知

点击下载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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