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考研 >考研信息 >考试指南 >报考细则:复试基本要求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报考细则:复试基本要求

2014-05-06 | 网络

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3)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以网报填写的为准,复试时更改无效。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

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对待考生进 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按照国家线由招生单位自定。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34所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校本专业录取,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未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录取。

差额复试

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报考细则:复试基本要求】相关文章: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如何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理论性热点:”领导干部要读点历史

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题达到六个要求易得高分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主要招录对象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导: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申论热点:敢“审”更要督“改”

经验谈:公务员考试成为我生活的新起点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耕地保护要杜绝“监守自盗”

国家公务员考试:基层工作经历

理论性热点:灾害面前 救助之惑

推荐栏目阅读 考研 考研信息 考试指南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