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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二级学科简介:法律史

2014-07-17 | 网络

法律史学科经历了近50年曲折艰辛的发展历程。1948年,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出任中原大学首任校长,这是学校历史上法与史相关联的最早例证。1955年,法律史教学群体正式形成,该学科的学术发展史翻开第一页。

1、基本情况

法律史学是法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基础学科,属于法学二级学科,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众多高校,设有硕士及博士学位授予点。

2、专业介绍

法律史专业的研究方向有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比较法律文化等。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对中国历史上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进行阐述、分析和对比,揭示其产生、演变和发展的规律。

中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中国法制史对于正确认识中国传统法律制度文明的形成、发展、演变具有重要意义。它与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不仅为法学基础理论等学科提供原始资料,也为各部门法学科提供理论指导。学习中国法制史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助于我们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历史上的一切法治文明成果,特别是为我国现行立法提供基于历史真实的长远视角,使法律移植与比较法研究更加合乎国情,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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