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业研究方向有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比较法律文化、台湾法、中国法律思想史等。
外国法制史是研究世界上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对世界历史上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进行阐述、分析和对比,揭示其产生、演变和发展的规律。外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基础学科,它与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不仅为法学基础理论等学科提供原始资料,也为各部门法学科提供理论指导。学习外国法制史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助于我们批判地吸收和借鉴人类一切法治文明成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经验和教训。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对中国历史上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进行阐述、分析和对比,揭示其产生、演变和发展的规律。
中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中国法制史对于正确认识中国传统法律制度文明的形成、发展、演变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特质形成起到了重要影响。它与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不仅为法学基础理论等学科提供原始资料,也为各部门法学科提供理论指导。学习中国法制史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助于我们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历史上的一切法治文明成果,特别是为我国现行立法提供基于历史真实的长远视角,使法律移植与比较法研究更加合乎国情,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经验和教训。
比较法律文化是研究古今中外各种法律文化的内容、形式、特征、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它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以比较的方法为基本研究方法,对世界上不同的法系、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不同历史阶段的法律制度、法律意识形态、法律组织设施等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研究,分析其异同,并且揭示这些异同的成因。比较法律文化法律史学、比较法学的交叉学科,在法学学科,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为各部门法学提供基本的研究方法和思路,同时也各部门法学提供理论指导。比较法律文化对于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助于我们借鉴、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
台湾法研究方向主要以我国台湾地区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主要的研究问题包括:(1)、我国台湾地区1949年以前法制状况;(2)、我国台湾地区1949年以来法律制度的变迁与发展;(3)、我国台湾地区现行法律体系;(4)、我国台湾地区现行司法体制;(5)、我国台湾地区法律与guomindang政权大陆时期法律制度的渊源关系;(6)、近十八年来两岸交往中衍生出来的法律问题,包括法律冲突及其解决方案。 本研究方向为大陆地区高等法律院校中仅有的专门研究台湾地区法律制度及相关问题的方向。开展这一领域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大陆社会了解台湾地区制度的历史变迁、现行状况,以便更加深入地了解台湾社会,同时又对诸如台湾法定位等理论问题的探讨,将有助于我国现行法律理论的发展。而展开对海峡两岸交往中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则对于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国家统一具有更为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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