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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专业详解

2015-12-12 | 网络

(一)民法学

本方向主要从事传统民法学的研究,其中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侵权行为法等法律领域的研究工作。民法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故本方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我国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人da法学院最早在全国设立民法专业,编写了第一部民法学教材,并担负起为全国许多大专院校培训师资的任务。人大复校以来,本方向的教师参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许多重要法律的起草,培养了一大批高质量的博士生、硕士生和近千名高级法官。本方向是国内公认的中国民法教学与研究的重要基地。本方向在在下列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民法总则。佟柔教授生前曾经确立了民法的地位、调整对象和体系,这些观点一直成为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王利明教授等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民法总则理论,并出版了一系列专著。已完成了民法典体系问题的研究,并已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咨询报告。

2、物权法。早在80年代,本方向多次组织国有财产权和国有企业经营权的研讨,出版了《国家所有权研究》等一系列专著。近年来,又出版了《物权法论》等著作,并承担全国人da法工委委托的物权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该项目成果已经正式出版,并提交给全国人da法工委,受到一致好评。本方向组织全国的专家学者撰写《中国物权法疑难问题探讨》一书(共120万字),已经出版。

3、合同法。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本方向便在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开设了合同法课程,自90年代以来,在研究生中首先推行案例教学,出版了《合同法新论总则》、《合同法疑难案件研究》、《违约责任研究》等著作,王利明教授是合同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

4、人格权法和侵权行为法。出版了中国第一部人格权法的专著和教材,正承担有关人格权法的疑难问题、隐私权的保护等项目。本方向最早开设侵权行为法课程,出版了中国第一部侵权法的教材,并承担了司法部统编教材人格权法、侵权行为法的撰写工作。本方向与全国人da法工委协商,拟承担中国侵权法专家建议稿工作。

5、民事证据法。本方向受全国人da法工委委托,从事我国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和研究工作。为此,以王利明教授为首,成立了中国证据立法研究中心民事组。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多次举办了民事证据立法研讨会,出版了《证据法研究与实用丛书》共四本,近300万字,组织翻译了国外的证据法资料约100万字。

学术带头人王利明教授是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1991年被国家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7年被教育部列入为跨世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已出版民商法研究(1-4辑)、物权法论等个人著作10余部,合著作品10余部,主编各类教材15部。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80余篇,其中在国外杂志上发表论文6篇,现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重点文科基地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王利明教授作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参与了国家许多法律的起草和研讨工作,是我国民法典和物权法起草小组成员之一。

(二)知识产权法学

本方向是民商法领域的新兴学科,该方向所涉及的理论与实践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息息相关。其内容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等。在加入WTO指日可待的形势下,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深入研究,包括对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研究,对促进我国目前还相对落后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更具有重要的作用。该方向依托中国人民大学雄厚的人文社会科学实力与法学院坚实宽广的法学各学科基础,以其特色鲜明、全面发展的卓著成就成为国内公认的知识产权教学与科研的重要基地,对我国的知识产权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立法、司法工作均做出了重要贡献。本方向在下列各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最早在全国开设知识产权双学士专业。1986年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资助下,经国家教委专门发文,并于次年开始招收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994年6月颁布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就专门提及中国人民大学招收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攻读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将其作为阐明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的一个证据。联合国在中国设立的知识产权讲席就由本方向的教师郭寿康教授担任。

2、最早成立了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并在国内法学院开设知识产权的课程。1986年,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帮助下,中国人民大学最早在国内成立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并于1994年获得新加坡鳄鱼私人机构的资助,建设了面积为1万5千平方米的知识产权教学楼。本方向最早在国内系统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包括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技术合同法、知识产权实务等。

3、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观点。本方向研究人员对于知识产权的对象、概念、性质、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等具体问题的研究在国内一直有相当的影响,并已成为主流观点,对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都发挥了重大的影响。

学术带头人刘春田教授是我国最早从事系统知识产权法教学的开拓者,在该领域有重要影响,是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参加了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刘春田还是《法学家》、《著作权》等杂志的编委。刘春田主持编写了教育部全国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知识产权法》,被各高校广泛采用,在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的论著与教材中,对于知识产权的概念及性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知识产权的特点等理论问题有自己的创新,这些观点已经成为目前的主流观点。郭寿康教授,是我国最早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的学者之一,长期向国际社会宣传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是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保护工业产权协会中国分会理事、中国联合国协会理事、国际版权协会执行理事、国际促进知识产权教研会创始会员和执行理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中心仲裁员、联合国教科文卫组织常设客座教授。曾在国外用各种语言发表知识产权的论文数十篇,并出版专著与教材10余部。

(三)婚姻家庭法学与社会法学

本方向分为婚姻家庭法学和社会法学两个部分。其中婚姻家庭法学主要从事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包括婚姻家庭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法律领域的研究工作;社会法学主要从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的研究。本方向在50年代就组织撰写了婚姻家庭法和劳动法方面的教材和学术著作,80年代初开始招收婚姻家庭法和劳动法方向的硕士研究生,目前是国内唯一招收婚姻家庭法方向博士研究生的学科点。本方向在下述各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婚姻家庭法。最早开设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在理论研究中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出版了一系列婚姻家庭法学的教材与专著,其中《婚姻法》教材曾获教育部优秀教材奖。本方向的研究人员参加新中国两部《婚姻法》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的起草和立法研究工作,并是第二部《婚姻法》草案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的主要执笔人。目前已就《婚姻法》的修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专家建议稿,并参与了多次立法论证活动;正在进行《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2、继承法。出版了国内第一部《继承法学》教材,并获教育部优秀教材奖。出版了国内第一部《比较继承法》的专著。目前本方向研究人员正在撰写《现代财产继承法律制度研究》一书。

3、劳动法。主编国内第一部《劳动法学》教材,并获得司法部优秀教材奖;还出版了一系列劳动法学的教材及专著。本方向研究人员参与起草了《劳动法》和配套法规,并是《劳动法》草案的主要执笔人。目前本方向研究人员正在就《劳动法》的修订进行相应的研究。

4、社会保障法。出版了《社会保障法》教材和若干学术专著。本方向研究人员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社会保障法的法制讲座。目前本方向研究人员参与《社会保险法》的起草工作;承担《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5、社会特殊群体保护法。出版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专著和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有关教材。本方向研究人员参与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社会特殊群体保护法的立法起草与立法研究工作,并是这些法律草案的主要执笔人。目前本方向研究人员正在进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实证研究》科研项目的研究。

学术带头人龙翼飞教授是国内较早获得民法学博士学位的学者,现任人da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六个国家部委的专家顾问。曾参与了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起草与立法研究工作,并是多部法律草案的主要执笔人。曾先后赴法、日、德、英和香港、台湾地区进行学术交流。发表了婚姻家庭法和社会法方面的个人专著10余部,合作著作10余部,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近30篇,并两次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作《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的法制讲座。

(四)商法学

本方向主要从事商法学各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部门法内容。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其理论发展与民法学理论发展密不可分。人da法学院自80年代起即在国内率先开设了商法总论、外国民商法、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课程,90年代又撰写出版了国内第一部中国商法总论著作和第一部关于证券发行与交易法制的著作;本方向的教师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公司证券的行政法规的起草与立法讨论工作。本方向已被确定为国家文科重点基地(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主要学科,具有显著的学科基础优势和学科综合优势。本方向在下列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商法总论。本方向在国内(及港台受聘教学中)率先开设商法总论课程,本方向研究人员撰写了国内目前仅有的两部关于商法总论的著作和教材,该教材在国内教学科研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并被广泛使用。本方向的研究人员目前正在进一步深化对于商法基本理论的研究,拟作出适合于我国商法各部门法发展要求的商法总论研究成果。

2.公司法学。本方向90年代初即为人da法学院及港台联合教学的研究生开设公司法课程,本方向研究人员撰写的《中国公司法》著作和相关教材在国内具有重要的影响,并长期参与《公司法》和有关法规的立法活动。目前正在进一步深化对于公司法理论的研究,计划于近年来作出具有前瞻性和理论研究性质的公司法研究成果。

3.证券法学。本学科方向在国内证券法教学科研中居于领先地位,在国内(及港台受聘教学中)率先开设了证券法课程,招收证券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并专门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国内40余家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开办证券法的培训班,讲授相关课程。国内首部证券法著作《证券发行与交易》(该书已再版5版)就是有本方向人员完成的,并进一步编写了首部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统编教材《证券发行与承销》与《证券交易》,此外本方向的研究人员撰写的《中国证券法》和有关证券监管制度的著作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

4.票据法学。本方向在国内率先开设了票据法课程,90年代初即出版了中国票据法的专著,在中国票据立法改革后又率先编写出版了票据法教材。本方向的研究人员计划对中国票据制度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作出具有前瞻性和符合国际票据交易惯例的研究成果。

5.海商法学与保险法学。本方向人员自80年代中期率先在国内法律院校中开设了海商法及保险法课程,并撰写出版有关于海商法的教材6部、保险法的著作6部。

学术带头人董安生教授是国内较早获得民商法博士学位的学者,博士生导师,是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国家文科重点基地)研究员、金融与财政政策研究中心(国家文科重点基地)研究员、金融与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另担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等职。曾受聘在香港、台湾数所大学讲学。已撰写出版民商法著作12部,主编并撰写教材8部,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0余篇。其撰写的《民事法律行为》、《英国商法》、《证券发行与交易》等书在国内具有重要的影响。本方向学术骨干叶林教授、赵秀文教授在民商法理论、公司法、证券法、外国民商法、仲裁法研究方面具有很深的造诣,他们撰写的《中国公司法》、《中国证券法》、《商事仲裁法》等教材在国内均有很大影响。本方向学术骨干翻译和撰写的《国际贸易法文选》获1998年普通高校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三等奖,《美国贸易法》获2000年第七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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